武汉晚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王田甜)某大型国企与某新能源公司签下7000余万元的巨额合同,然而货款却迟迟没有到位。记者20日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法院的“撮合”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6年5月16日,某大型国企与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向新能源公司采购260瓦非镀膜多晶硅电池组件76940片,单价为3.82元每瓦,总价为7000余万元。
2016年8月25日,新能源公司将全部货物交付至指定地点——光伏电站工厂项目部签收,并向某国企开具了全额增值税发票,但某国企一直未向新能源公司付款。
2017年12月19日,新能源公司将某国企起诉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合同货款、利息损失及律师费共计7218万余元。起诉时,新能源公司还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冻结了某国企在银行账户的资金,查封了该国企1.3万余平方米的办公楼。
案件审理之初,某国企提出想采取保理、融资的方式,由第三方银行先行支付,在未来的一年或者两年,某国企再向银行还款的方案,但遭到新能源公司的拒绝。
随后,某国企就提出签收货物外包装有破损,质量不合格,以及6月30日之后,受国家电价调整,组件材料价格会大幅下滑等理由,向法院提交了数份关于调查取证申请和司法鉴定。
案件承办法官、武汉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林宏文认为,双方是长期合作的伙伴,官司拖得越久,损失越大。林法官对双方晓以利弊,尽量缩小双方的价格差距。最终,新能源公司同意给予某国企900万元优惠,还表示,如果某国企如期支付,将放弃逾期利息。
很快,某国企如期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2018年6月4日,新能源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某国企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