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工程款不成竟互殴 致人轻伤获刑六个月

日期:05-20
轻伤工程款锥子

约定当面商谈装修工程款事宜,见面之后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打斗致人轻伤。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6月29日11时许,陈某电话至龚某,二人在电话中相约于当日16时至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某小区门口商谈装修工程款一事。当日16时许,龚某及其弟弟与陈某及其朋友来到上述地点碰面。见面后,双方产生口角,继而相互打斗。期间,龚某从其骑来的电动车上拿到扳手和铁锥子,用铁锥子打到陈某的额头部位。事后,陈某的朋友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公安人员赶至现场将龚某等人带至派出所调查情况,陈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鉴定,陈某头面部损伤钝力作用可形成,头部外伤致颅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2018年8月20日,龚某经公安人员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8年8月29日,龚某家属与陈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陈某经济损失90000元,陈某家属签署了刑事谅解书,要求办案单位对龚某故意伤害案以撤案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龚某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龚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其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进行监管的反馈意见,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英国男子疑被宠物蟒蛇缠绕勒死 曾称它是自己最爱 东莞市青年摄影家协会成立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