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

日期:05-18
广播电视设施电力

本报5月17日讯(记者李云川摄影报道)5月17日是“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当天上午9时至11时,市公安局、市旅文局、市供电局、市铁塔公司、中国有线海口分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和驻军某通讯部队等9家“三电”联席办成员单位在明珠广场举行“5·17”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专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过往市民发放“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防范意识宣传资料,介绍打击“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整治成效,提高群众参与保护“三电”设施保护意识,有效震慑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

海口警方治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三电”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三电”设施的义务,对危害“三电”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电信、广播电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警方将坚决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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