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紫牛新闻]女子出走十年,归来却和儿女争夺丈夫死亡赔偿金
有句俗话:父爱如山,母爱如水,但对于嫁在宿迁沭阳的31岁淮安女子赵林珍来说,她的记忆里从来没有温暖的母爱。她与智障的弟弟想与父母在一起享受家庭的温暖,但母亲却在十年前丢下他们离家出走,四年后得知母亲与他人同居,赵林珍多次上门请求母亲回家,均被拒绝。
两年前,父亲因为车祸去世,她与舅舅带着智障的弟弟哀求母亲回家,帮着料理后事,还是被无情拒绝。更让赵林珍难以接受的是,在亲友帮助下,她料理完父亲的后事不久,母亲一纸诉状将姐弟俩以及年迈的爷爷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亲因车祸身亡获得的近60万元赔偿款。经过淮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法院一审判决其母亲拿不到一分钱,就在赵林珍想着留点钱给母亲将来养老时,今年4月8日,母亲上诉了。
一张传票得知离家出走母亲消息
那是2009年冬天,快要过年了,赵林珍的母亲到街上采购年货,她与弟弟在家眼巴巴地盼着母亲买回来的年货能提前改善一下伙食,但是,天黑了,母亲也没有回来。说到伤心处,已是三个孩子母亲的赵林珍掩饰不住悲伤的情绪:“她的心怎么这么狠呢”。
说到伤心处,赵林珍很是痛苦,她说她不理解母亲为什么要这么做?
父亲发了疯地四处寻找,赵林珍说,尤其让她难受的是小她一岁的弟弟,母亲离家出走时,弟弟19岁,但他一年级连续读了八年,属于智障,每天缠着她要妈妈,妈妈头脑也有点问题,平时在工地上做小工。家里还有年迈的爷爷、奶奶需要照顾,但是赵林珍只能在淮安附近打工,因为她经常梦到母亲就在离家不远处。果不其然,在2013年,父亲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母亲起诉离婚,这也验证了她的梦境,母亲就在离家20公里左右的淮阴区某乡镇,更让她惊讶的是,在此之前,母亲也起诉过一次离婚,也不知啥原因,母亲后来撤诉了。
根据母亲起诉书上所留的住址,带着智障弟弟,在母亲离家出走4年后,赵林珍第一次见到母亲。“与另外一男人同居,但可以看得出,日子过得并不好”,赵林珍说,在她看来,母亲离家出走的主要原因是她与奶奶婆媳关系比较紧张。但是找到母亲时,奶奶已去世,又怕父亲到现场闹得不可收拾,便多次带着弟弟,甚至喊上舅舅劝说母亲回家,但都被拒绝了,理由很简单,“不回姓赵的家过日子”。赵林珍说,母亲离家出走这么多年了,对父亲没有尽夫妻义务,对智障弟弟没有尽母亲义务,对年迈的爷爷没有尽赡养义务,她现在怎么好意思要与我们争夺父亲拿命换来的钱。
一纸诉状与女儿、智障儿子夺金
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赵林珍母亲在离家出走四年后起诉离婚的理由是她遭受家庭暴力。原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对两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认两人之间的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赵林珍母亲起诉离婚理由不成立,最终判决不准离婚。
有了这份判决,原本以为经过劝说,母亲就能回家,一家人团团圆圆,摒弃前嫌生活在一起。赵林珍说,但是事与愿违,姨娘、舅舅等母亲娘家人甚至村干部上门劝说母亲都无效,报警,派出所同志建议走司法途径。
“我也有小家庭,也有孩子,也有公婆需要赡养”,赵林珍告诉记者,这么多年,为了能让母亲回家,让她这个做女儿的也尽孝心,她也是身心俱疲而无结果,加之家中还有智障的弟弟,她只能在宿迁与淮安两地之间奔波。
为了照顾智障的弟弟赵林珍夫妻在工地打工时也要带着他(中)
不幸的是,2017年,56岁的父亲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我去哀求她到医院看父亲最后一眼,她都没来”,说到内心伤痛处,赵林珍嚎啕大哭,她说她当时已成家,但她也没有经历过如此大事,她懵了,去母亲与他人同居处请她回来帮忙照料父亲后事,还是被无情拒绝了。在料理完父亲后事后,因为父母没有离婚,母亲也没有与同居的男人领取结婚证,赵林珍、智障的弟弟、年迈的爷爷连同母亲一起作为原告将肇事方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18年3月,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判决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58万余元。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诉讼中,赵林珍姐弟与年迈的爷爷聘请了一名法律工作者作为共同委托代理人,而赵林珍母亲单独聘请一名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俗话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眼看父亲车祸死亡一事已得到圆满解决,让赵林珍始料不及的是,她很快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母亲作为原告要求分割父亲死亡赔偿金。
一审判决
母亲一分钱拿不到
父亲尸骨未寒,离家出走多年,在外与他人同居生活的母亲就急着要分割父亲用命换来的钱。气愤、难受之余,赵林珍向淮安市清江浦区法援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眼看距离开庭时间只有7天,法援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当场受理,并指派江苏君萃律师事务所朱一珠、高举两位律师办理此案。
“无论是在前期调查取证阶段,还是在开庭审理期间,同样作为女性,我能从赵林珍的眼神中看出她对离家出走多年的母亲的不舍”,负责援助该案的朱一珠律师告诉记者,赵林珍表示自己和弟弟期待与母亲调解,尽早见到母亲,并希望母亲能够回家,自己愿意继续照顾母亲。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除非万不得已,不想用判决而让双方的亲情彻底破碎。朱一珠律师告诉记者,为照顾到一家的亲情,他们先后三次提出调解方案,但均被赵林珍母亲拒绝。
在先后两次庭审中,赵林珍母亲均未到庭,赵林珍表示,母亲离家出走10多年,而且在外与人同居生活,与父亲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她认为母亲没有权利分割父亲的死亡赔偿金,若法院认定母亲有权分割,请求法院在判决分割时,考虑到年迈的爷爷、智障的弟弟,少分点给母亲。在庭审中,作为证人的舅舅告诉法官,姐姐现在的生活条件很差,她老了以后还是要靠赵林珍来赡养,所以他也建议不分钱给姐姐。由于爷爷年迈,赵林珍今后且目前已实际代替父亲照顾智障的弟弟,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最终依法判决58万余元死亡赔偿金中,赵林珍与其爷爷分别获17万元,余下的24万余元归智障的弟弟所有,赵林珍母亲一分钱拿不到。
拿着这份判决,赵林珍说,她赢了,但却输了母亲,输了亲情。她说,尽管法院判母亲一分钱不分,但是她自己心里有本账:无论最终结果怎么样,母亲是否愿意回来,属于她与弟弟的两份,她会留一笔用于将来母亲养老。
法院说:
于法于理于情,
母亲都不应该分到一分钱
一审法院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在审理这起特殊的财产分割案时最终认为,赵林珍父亲的58万余元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均非遗产,而是赵林珍父亲近亲属共有财产,对于该款分配,应综合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生前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时分割死亡赔偿金时,还应当遵循优先照顾被扶养人利益的原则。
在本案中,母亲与赵林珍本人、爷爷、弟弟均应享有该款的分割权利,但赵林珍母亲自2009年便离家出走至今,不论当初离家出走原因如何,客观实际是在此期间,赵林珍母亲对家庭无任何贡献,还两次提出离婚诉讼,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更有甚者在其与赵林珍父亲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生活。
作为妻子,不仅不尽夫妻扶助义务,还违背夫妻忠诚道德;作为母亲,对子女不闻不问,将有智力缺陷的儿子留给丈夫独自照料,在家人寻找到其下落上门劝说回家时,仍未念及夫妻感情与母子(女)亲情,给丈夫及子女带来感情上的严重伤害。丈夫去世,她并未因此遭受财产与精神损失,要去分割其丈夫因死亡而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于法、于情、于理,均不应得到法庭支持。时至今日,赵林珍姐弟仍然盼望母亲能回家生活,法院希望,赵林珍母亲能积极回应亲人的殷切期盼,早日与子女团聚,以弥补近10年的亲情缺失,给予痛失父爱的赵林珍姐弟以精神慰藉,她本人也可以从子女处获得接纳与理解,享受天伦之乐。
女儿说:不论母亲是否回家,
她都会留笔钱给母亲养老
自从父亲去世后,赵林珍就将智障的弟弟带到宿迁沭阳婆家与她一起生活。“我自己的三个孩子由婆婆照看,弟弟我来照顾”,赵林珍告诉记者,她与丈夫都在工地上做外墙粉刷工作,上班时,将弟弟带到工地上安顿好后,她才能放心地干活,他们有手有脚,不会动父亲用生命换来的一分钱。
对于母亲起诉分割父亲的死亡赔偿款,赵林珍说,这也许并不是母亲本意,但又无证据。尽管父亲去世时,母亲没有回来,但作为家中长女,她还是为父亲买了双穴墓,在墓碑上也给母亲留了位置,因为父亲与母亲才是合法夫妻。一审判决母亲一分钱没有拿到,她于心不忍,现在母亲提出上诉,她只有再次寻求法援中心帮助,不论二审判决结果如何,她都会将法院判给她的钱留一部分给母亲养老。说到伤心处,31岁的赵林珍说,现在既是姐姐,同时作为长女的她又要承担起照顾弟弟的责任,她说她很累,希望母亲回来与他们一起生活,她会摒弃前嫌,尽女儿应尽的义务,让母亲享受天伦之乐。
律师说:子女渴望看到母亲出庭的眼神,
让我们心情很沉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一直期盼赵林珍的母亲能出庭,能够让赵林珍姐弟与母亲好好说个话,喊一声‘母亲’,但她一直没有到庭,这让我们的心情也很沉重”,赵林珍的法援律师朱一珠告诉记者,赵林珍母亲自称受家暴而离家出走,但至今都没有拿出证据。即便是受到家暴,现在赵林珍父亲已去世,赵林珍姐弟请求母亲回家,但还是被拒绝,这让人难以理解、接受。
据朱一珠介绍,作为法援律师,在与赵林珍的接触过程中,他们感觉到赵林珍对母亲的想念和对一个完整家庭的渴慕。赵林珍这些年过得太苦,她不仅要照顾自己的小家庭,还要拉扯着自己智力低下的弟弟,看着自己的弟弟如同几岁的孩童一样同其他低龄儿童抢食,她的内心是很难受的。即便现在被自己的母亲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父亲的死亡赔偿款,但赵林珍仍然希望将母亲接回家,希望母亲不要再过颠沛辛苦的生活。她想告诉母亲:回家吧,家里总有一扇门为你开着,总有一盏灯为你留着。
紫牛新闻记者|朱鼎兆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