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为8平方米违建上诉两次

日期:05-16
违建阳光房当事人

业主为8平方米违建上诉两次

 8平方米违建阳光房依法拆除武昌城管供图

武汉晚报讯(记者陶常宁通讯员费帆刘彤)武昌城管执法部门近日了结一起耗时一年多、违建面积8平方米的案子。据了解,这处8平方米阳光房被城管执法部门认定是违建,应当拆除,当事人两次上诉,最终法院维持原判。上周末,当事人已自行拆除该违建。

瑞安街松涛苑一户居民在一楼搭建了一处阳光房,面积8平方米。武昌区南湖街城管执法人员介绍,这处违建阳光房是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和《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反建设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城管部门对该违建阳光房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当事人不服,向武昌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区政府依据执法部门提供的充足证据作出“决定维持限期拆违决定”的行政复议决议。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议,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驳回诉讼请求。此后,该当事人又以“搭建行为具有一定合理性”等为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市中级法院认为“其搭建行为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行为的合理性不等同也并不能当然推出行为的合法性”,涉案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事人违建证据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拿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后,当事人最终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并自行拆除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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