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监测超标跳舞人群并未理会
武汉晚报讯(记者刘海锋)噪声监测屏上的红色字体显示“74dB噪声已超标”,一旁的广场舞者仍随着音乐翩翩起舞。近日,东湖高新区名湖豪庭小区业主向本报反映,居民们自费1万多元装的噪声监测屏成了摆设,广场舞如何才能不扰民?
最近,东湖高新区名湖豪庭小区一些业主向本报反映,小区正门旁边的广场上,每天晚上都有至少3组人跳广场舞,几个小时的低音炮“轰炸”之下,居民们不堪其扰。此前多次报警,当时警方称无噪声监测设备无法确定是否超标。后来,小区业委会经过公示,花费1万多元在小区正门和西门分别装了两块噪声监测屏,当屏幕显示噪声超标时,物业保安会试图劝说,但根本无人理会。
记者注意到,向本报投诉“广场舞扰民”的情况比较频繁,类似投诉,几乎每年都有近300条,其中不少人是反复投诉。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最近,看到新闻,安徽宁国警方首次针对5名广场舞组织者作出警告处罚,引发各界强烈反响。“武汉能不能拿出什么好办法来管一管?”
记者查询发现,诸多广场舞扰民投诉,办理单位主要为辖区派出所及城管部门,其中公安机关处理占多数。一些由城管部门处置的广场舞扰民问题,也大多是对跳舞人员进行劝说阻止,要求控制音量。办理回复中,不论是公安还是城管,均未对跳舞人员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5月5日,安徽宁国警方对5名广场舞组织者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也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58条的规定,履行方式为当场予以劝诫。
那城管部门能不能管呢?2014年6月,武汉市针对小区噪音等问题出台了综合治理意见,“意见”要求:城管部门负责小区噪声油烟扰民等问题执法,环保部门予以配合。东湖高新区一名街道城管负责人坦言,按道理,广场舞扰民问题,公安、城管、环保都能管,城管部门主要是劝导为主,屡次不改的,也仅仅是没收音箱,然后借助社区的协调,选定合适的跳舞区域,限定时间。“由于执法对象主要是老年人群体,因此不管是公安还是城管,都存在执法困境。”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称,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广场舞噪音分贝也有相应的标准,交通主干道两侧不允许超过70分贝,在小区周边不允许超过65分贝。另外,在时间上,一般要求禁止超过晚上10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