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根等10人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被告人亲属、当地村民、媒体记者到庭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周某根、周某根(在逃)纠集同村无业人员,以威胁、阻工扰工等方式,有目的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一个以被告人周某根、王某根为首,以被告人周某华、周某荣、王某明、王某斌、王某、王某明、王某泉、王甲、王某东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长期在万载县马步乡寨下村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经营,从中攫取经济利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十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六、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以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周某根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追究被告人周某荣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王某明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追究被告人周某华、王某斌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王某刑事责任;以强迫交易罪追究被告人王某明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王某泉、王甲、王某东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根、周某华等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作了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等有关证据,宣读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辩护人当庭出示了有关证据,控辩双方分别发表了质证意见。控辩双方在法庭辩论中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分别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