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院成功调解上亿元合同纠纷案

日期:05-13
原告东莞李瑞峰

“双方都确认没有异议,请在调解书上签字,本案达成调解。”5月7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东莞中院”)调解室里,法官李瑞峰成功调解了一宗超亿元的合同纠纷案。

原告诉求超亿元欠款

2018年底,东莞中院受理了原告东莞某资产公司与东莞某实业有限公司等共八名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今年4月25日东莞中院依法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2016年与被告东莞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标的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按照合同约定及补充协议,被告需要在约定期限内,按合同要求向原告支付股权基础款、溢价款等等。

原告诉称被告从2018年6月份就已经违约,没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各种款项给原告,到期后也没有回购转让的股权收益权,遂提起本案诉讼,要求东莞某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余七方连带保证责任人对超亿元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向原告支付积欠的股权基础回购价款、回购溢价款、违约金、诉讼费(含保全费)、律师费合计约1.15亿元。

而被告在答辩中就本案的法律关系认定、合同的效力、违约金的认定等都提出了与原告完全不同的主张。

成功调解更省心省力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东莞中院反映,被告名下一土地正准备在外地法院进行拍卖,本案的进展将影响到原告能否参与该土地拍卖款的分配,希望尽快拿到生效裁判文书,参与分配。

该案法官李瑞峰得知情况后,在庭前会议期间已有意识地引导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而被告则考虑到如果案件快速进入执行程序,企业经济能力可能无法支撑经营,故对调解工作比较抵触。且在案件开庭过程中,与原告就法律关系认定、合同的效力、违约金的认定等辩争激烈,分歧较大。

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李瑞峰坚持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继续多次组织庭后调解,反复跟双方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均作出妥协让步:原告同意解除其中两名被告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其余被告则确认原告主张的债权,并约定还款日期。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握手言和,出现文中开头的一幕。

“有时候案件的调解,牵涉各种各样的因素。要充分抓住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从各方面讲清楚利害关系”李瑞峰总结,调解过程中,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方案,让原、被告双方都能够接纳,寻找到这个突破点就是该案调解工作的关键。

5月7日上午,在调解现场,原告代理律师吴女士表示,经过李瑞峰法官多次协调,今天能达成和解,大大提高了尽快追回欠款的可能性,省却了双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案件提前调解成功我们也是省心省力,有赖于李法官耐心细致的协调。”被告代理律师单女士说。(记者梁盘生付碧强通讯员袁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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