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鞠頔通讯员武纪宣)12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为伙同他人通过虚报人员误工补助的方式套取集体资金用于支付吃喝招待、烟酒费用,新洲区一村委会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饶得元,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巴铺村村委会主任。
2016年至2018年,饶得元在担任巴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巴铺村村委会委员陈芳,聘用干部吴金涛、郭艳霞等人通过虚开人员误工补助的形式,从巴铺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小组长、网格员及纪检委员等误工补助中虚报套取资金共计48600元,用于支付吃喝招待、烟酒费用等账外开支。
办案人员介绍,饶得元伙同他人通过虚报人员误工补助的方式套取集体资金,用于支付吃喝招待、烟酒费用,其行为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饶得元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