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疑罪从挂”21年后河南张玉玺案尘埃落定,当事人获121万国家赔偿金
据中国之声报道:1992年,河南夏邑县农民张玉玺卷入了一场邻里斗殴纠纷,导致一村民死亡。事发后,张玉玺被刑拘并被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张玉玺不服提出上诉。1997年商丘市中院以犯故意伤害(致死)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县法院重审。此后张玉玺被“疑罪从挂”20多年,直到2019年1月开庭,他被宣告无罪获释。这一起中国候审时间最长的案件,最终以张玉玺申请国家赔偿并获得121万元而尘埃落定。张玉玺获121万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平冤之后,是否需要启动追责?
“抬不起头”、“闷闷不乐”、“没有说法”,这是张玉玺对自己此前生活状态的描述。
“影响很大,我现在在人面前也抬不起头,毕竟在看守所里待过,9年零3个月,就一直关着,反正就是闷闷不乐吧,有罪没有罪你给我一个说法。”
邻里纠纷引发人命官司,21年后宣判无罪
这一切都因为1992年的那一场邻里纠纷。从一份1996年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对张玉玺的起诉书来看,1992年7月3日上午,河南夏邑县农民张玉玺因为和一名村民产生了纠纷,引起了双方家人多人参与的殴斗,在殴斗中,张玉玺用铁叉击打了一位村民的头部,致其当即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1997年5月,夏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玉玺11年有期徒刑。张玉玺不服提起上诉,同年10月,商丘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直到21年后,也就是2019年的1月份,夏邑法院才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张玉玺无罪。
原本因故意伤害罪被判11年有期徒刑的张玉玺怎么就突然无罪了呢?原来,张玉玺的堂兄弟张胜利和张叶当年也一同参与了殴斗,在张玉玺被刑拘后逃到了外地。就在商丘中院即将对张玉玺做出二审判决前的半个月,他的两名堂兄弟被夏邑县公安局刑拘,1996年起诉书指控张玉玺的犯罪事实,在2001年,被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对张胜利和张叶的起诉书所否定。该起诉书指控,当年殴斗过程中死亡的那位村民是张胜利打死的,而非张玉玺。后来张玉玺的堂兄弟张胜利和张叶分别因故意伤害(致死)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三年。
张玉玺的辩护律师徐昕表示:“检察院的指控和商丘中院以及夏邑县法院的裁判就确认了,认定了这一事实。那么这一事实就和张玉玺没有任何关系。通过生效的裁判就能证明张玉玺不是导致张超明死亡的人。”
申请国家赔偿,获赔121万:
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9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余元
2019年的1月29日,张玉玺案重审开庭,夏邑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张玉玺无罪。3月25日,张玉玺向夏邑县人民法院提交了377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对于377万余元的认定金额,徐昕称,除法律规定的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外,还包括取保候审赔偿金、误工费、医疗、交通、住宿等费用,“主要是我们提出了一项法律上没有明确直接规定的一个部分,就是在他20多年取保候审这样一种悬而未决给他增加的压力,我们认为应该按照被羁押每日赔偿金额的一半来计算国家赔偿。”
一份落款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盖有夏邑县人民法院公章的赔偿书显示:本院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玺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95万余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余元。
对于申请金额与实际发放金额相差200多万,张玉玺辩护律师徐昕称,金额方面他们没有异议,“我们也是把取保候审这段时间内长期受到的一些困扰的金额按比例折算,当然这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我们又觉得让大家关注一下长时间悬而未决的案件给一个人带来的影响,希望能够促使未来法庭能够在审限内解决案件吧。所以它这个计算还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对这个金额本身,我们本身没有什么异议。”
据赔偿文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张玉玺被押3357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8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每日284.74元的赔偿标准计算,本院应支付张玉玺人身自由赔偿金955872.2元。张玉玺被长期羁押,其本人及家庭的正常生活遭受严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玉玺告诉记者,前天他已经拿到国家赔偿,虽然相比申请金额差距较大,但还是对赔偿金额基本满意,不会再向上级法院申请,“毕竟打了很久的官司,也不想打了,已经和法院达成协议了,基本上没有什么意见。这笔钱想买个房子,还没决定在老家还是在郑州买。”
至此,长达二十余年的案件长跑终于尘埃落定,张玉玺也拿到了他想要的说法。
法院曾表示将处理相关责任人
就在今年1月张玉玺被夏邑县人民法院宣判无罪之后,法院同时表示,该案被长期搁置,作为审判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处理相关责任人。法院的做法值得肯定,究竟如何追责,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央广记者常亚飞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