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张某为首的催债团伙,以湖南鑫威隆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的名义,常年在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鹰潭市等地专门从事催债活动;以被告人刘某为首的催债团伙常年在广东省广州市、江西省赣州市等地专门从事催债活动。张某、刘某催债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等5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庭审持续一天时间,因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章贡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代表以及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该案庭审,案件还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视频同步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