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九江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原主任周金平受贿一案,被告人周金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被告人周金平所退全部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期间,周金平利用担任江西省星子县(现为庐山市)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庐山温泉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第一书记、星子县工业园党工委第一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接、工程增量认定、施工协调、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2.5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周金平将所得赃款全部退清。
根据被告人周金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此前,根据江西省纪委监委通报,周金平“不信马列信鬼神,长期参与迷信活动”。
2018年10月29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九江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周金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九江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1月23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经查,周金平违反政治纪律,多次与他人串供,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长期参与迷信活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在全市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期间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安排工作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利,违规在单位报销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出具虚假报告,严重损害政府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