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告不服处罚决定山东一“民告官”案开庭县长出庭应诉
法制网讯记者徐鹏通讯员王希玉沈焕平近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娄某某诉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东阿大队、东阿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东阿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恒庆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悉,这是东阿县政府作为行政案件的被告,其负责人首次在东阿法院出庭应诉。
据东阿法院行政庭主审法官唐明介绍,原告娄某某因涉嫌酒驾被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阿大队查处,经酒精含量测试,被告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阿大队对原告娄某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扣留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附带对原告娄某某扣除了12分,原告娄某某的驾驶级别降为C2级。原告娄某某对被告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阿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向东阿县政府申请复议,东阿县政府驳回了原告娄某某的申请,维持了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阿大队的处罚决定。原告娄某某对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阿大队的处罚决定及东阿县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向东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
庭审活动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进行,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环节,庭审结束。该案将择日宣判。东阿县各镇(办)、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等36人现场观摩了此次庭审活动。
东阿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东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勇说:“此次观摩庭审活动是由东阿县委、县政府决定,由东阿县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组织实施的,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培养其法治思维,与群众面对面更有利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在行政案件开庭审理之前,我们也有庭前调解这一环节,通过调解,当事人会指出行政机关工作不足和存在问题,同时也培养了群众遵法守法意识。”
据了解,2017年以来,东阿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2019年1月1日至4月9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2件。“县政府作为行政案件被告,其有关负责人首次在我院出庭应诉,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效能,促进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东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章杰如是说。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