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池爆炸导致4岁女孩烧伤毁容 维权之路坎坷

日期:05-05
爆炸冯玲玲电池

原标题:今日说法|手机电池爆炸导致4岁女孩烧伤毁容,维权之路坎坷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有一天

她看到那个流星划过

她说妈妈

我希望我的脸早点好起来

一场梦魇似的爆炸

2017年3月9日凌晨4:00左右,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的冯玲玲一家正在睡梦之中,突然被轰的一声炸响惊醒,随后就是女儿撕心裂肺的哭声。原来是放在桌子上充电的手机电池突然发生了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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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爆炸瞬间的高温可以达到800到1000摄氏度,冯玲玲4岁的女儿月月被爆炸时手机电池里的黑粉喷了一脸,整个脸都是漆黑的,医生诊断小月月被烧伤的脸部属于浅二度烧伤。在治疗过程中,月月脸上手上敷满了药,冯玲玲夫妻俩也是万分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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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后,小月月出院了,但她的皮肤上不可避免地留下了明显的疤痕,瘢痕面积累计达50平方厘米以上,需要长期涂抹药物,后续还要进行植皮治疗,治疗费用暂时还无法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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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于刚刚过完5岁生日的小女孩来说,无疑是一种折磨。小月月在出院后性格也发生了变化,不愿意被人看到伤口,不愿意见生人,并且再也不敢玩手机了。

多起电池爆炸事件引堪忧

这个发生爆炸的三星Note4手机,是月月的父亲冯玲玲七个月前在当地的一家卖手机的门店以2699元的价格购买的原装机。出事后,冯玲玲找到了手机经销商,当时一名自称是三星维修站的工作人员对手机电池的包装纸拍摄了照片,认为这个手机电池是假的,三星贵州公司的负责人之后也提到手机电池可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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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的父亲冯玲玲了解到,三星手机电池爆炸的事情已经发生了多起。

早在2015年9月28日,山西太原王先生反映,三星公司的售后人员认定他的手机爆炸电池为非正品并拒绝透露鉴定方法。2016年12月6日,河北石家庄张先生的三星手机电池在衣服兜里自燃,三星售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电池不是原装的。

另一位三星手机的机主回先生用的三星手机也着过火,这位回先生称自己是三星Note7“4炸”的机主,原来是在网上大家给发生过爆炸的三星Note7的机主排了个序,回先生排到了4号。

回先生说当时三星公司发了两次声明强调,中国市场发售的三星Note7国行版本采用了不同的电池供应商,是安全的,这才买了三星Note7手机,谁料第二天手机就着火了,还将自己的电脑烧坏了。回先生将烧过的手机送到泰尔实验室检测,结论是手机的热损毁由电池自燃所致。

回先生认为三星公司之前的两次声明构成欺诈,并向广东省广州市法院提交了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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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的父亲冯玲玲与三星手机经销商关于赔偿费用的意见差距巨大。冯玲玲认为经销商方应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178万多元。而经销商方提出的赔偿金额总计10.22万元。冯玲玲认为手机爆炸对孩子的伤害就摆在眼前,手机商家和厂家都应该积极担负起责任来。

回先生找到了月月的父亲冯玲玲,说自己愿意帮助冯玲玲家一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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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各执一词

回先生和冯玲玲找到三星公司北京售后总部,想要弄清楚电池问题。两个星期后,三星售后总部给出了说明,认为爆炸电池为非三星生产电池,依据是之前维修站工作人员拍摄的照片显示爆炸电池与正品电池的字体不一致,二维码粗糙,防爆口圆弧形状不同,电池标注的生产日期晚于手机出厂日期一个月。三星工作人员还带了一块2016年生产的真品电池做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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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先生认为冯玲玲家的爆炸电池产于2014年,而三星工作人员拿来的电池产于2016年,两块生产年份不同的电池根本不该拿来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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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也注意到,这份说明是2017年3月13日,也就是爆炸发生后第5天做出的,但是三星公司却在爆炸发生的三个多月后才把它拿出来。

最终,冯玲玲决定走法律程序,将三星手机生产厂家、电池生产厂家、经销商等共四家单位告上了法庭。

2018年8月21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开庭,四被告认为爆炸电池的生产日期晚于手机的出厂日期,因此认为手机电池是假的,不排除原告冯玲玲另行购买电池进行使用的可能。

而冯玲玲一再说自己根本没换过电池,因为手机还在保修期内,如果出现什么质量问题,可以去找经销商维修,完全没必要自己花冤枉钱换电池。

经销商也表示销售的手机都是原装原封的,中间商不可能替换电池,并对爆炸电池的生产日期与手机的出厂日期不一致的问题表示不知情。此次庭审并没有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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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玲玲手机电池爆炸事件已经过去两年了,案件的第一被告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停产关厂,但案件仍然没有新的进展。

对于回先生的案件,2019年3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认为无证据表明三星公司故意向消费者隐瞒产品重要信息,不构成欺诈,要求三星公司赔偿回先生损坏的笔记本电脑,并驳回了其它诉讼请求。

记者采访泰尔实验室的工程师时得知,电池保护电路老化,或者是设计上有问题,生产内部锂离子电池过程中的工艺制造,哪怕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等等,都可能会引起爆炸。产品在正式上市前,也会做型式试验,模拟跌落,一个合格的产品在按照标准要求的跌落过程中是不应该发生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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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老回将搜集到的三星手机电池爆炸案例报告给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希望可以得到有关部门正确的处理。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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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在法庭上争议最大的是电池的问题,厂家说是假的电池,但是冯玲玲却说电池是原装的,没有换过,那么怎样举证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呢?

A1:

商家有义务担保销售的每一件商品符合人身安全保障的基本要求,而且商家具有宣传的基本功能。商家也有义务自证清白,证明消费者投诉的商品没有质量缺陷,就本案而言,商家说,电池爆炸是受害者冯玲玲使用了不合格的假电池导致的,要拿出真正的证据出来,人证、物证、书证,包括具有特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商家并没有能够自证清白。

Q2:

手机爆炸事件以前媒体也报道过,厂家这个时候处在一个强势的地位,有时候会推诿责任。作为一个厂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是正确面对广大消费者的处理方式呢?

A2:

这个手机爆炸案件不是个案,而是多个消费者反映企业生产的一个商品有同样的质量缺陷,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商家生产的产品质量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危及人身或财产的危险时,首先,必须报告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次,要告知广大的消费者,并且必须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下架商品,停止销售。第二,停止生产。第三,紧急召回。如果企业不能慎独自律,不能履行它的召回和赔偿义务的时候,监管部门必须挺身而出,有所担当,依法用够、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的权限。

责任与质量

筑成企业立身之本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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