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子没了,钱也没了!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正在掉进这个骗局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日电(罗琨)直到母亲准备做帕金森起搏器的手术,家住北京的刘婷才知道父母这几年来已将所有积蓄投入到包括中安民生在内的几家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中,手中现金已经不超过四位数。
“2月底有一笔理财到期后,他们也没有返还本金,这时候就感觉出事了。”刘婷的预感很快被证明是准确的。4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官方微博通报称,针对有投资人举报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安民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已对相关公司立案侦查。
和其他投资者的遭遇相比,刘婷的父母还算是“幸运”的。他们并没有将手中的房子抵押出去,而那些选择了中安民生等公司“以房养老”模式投资的老年人,或将陷入房财两空、老无所依的境地。
资料图来源:中新网
“以房养老”骗局层出不穷
年轻时贷款买房,老了以后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从而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衣食无忧,这是国家推行”以房养老“试点的初衷。
正规的“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而近年来,越来越多公司打着“以房养老”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将老年人的房产和钱财卷席一空。
以中安民生为例。据了解,中安民生宣传的模式是客户通过将房产抵押出去从而借得一笔本金,然后将这笔钱用来认购中安民生发行的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将给予客户6%左右的年化收益。
在中安民生和客户以外,还有一个第三方出资方,这个第三方出资方负责将本金借给客户,中安民生负责支付给出资人利息。据了解,中安民生给出资人的利息高达20%。这也就意味着,中安民生每做一笔业务,资金成本将高达26%以上。稍有不慎,中安民生就会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危局。
“一开始的时候,的确是每个月都给钱,所以大家就会慢慢推荐给身边的人。老年人也都不傻,大部分人都是身边人受益了才跟进去投的。”林涛的父母今年六十多岁,出于给自己攒点养老钱减轻子女负担的考虑,父母将房子抵押了出去。
很快,中安民生的这一业务模式便难以为继了。从年初开始,中安民生便屡屡曝出“跑路”“崩盘”等传闻。包括林涛父母在内的多名老年人均遭遇了出资人上门催债:“还不起钱,就把房子卖了!”刘婷也是在这时候发现,父母的理财到期后没有兑付本金和利息。
3月10日,中安民生总裁李佳豪还在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上述传闻皆属谣言。3月24日,李佳豪再度发文称,目前正在配合经侦自查,并称“(如果)投资人不给中安民生时间,(将导致)政府接管、公检法介入,进一步导致中安民生不复存在。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本人将非常痛心,因为从目前的过往案例看,三五年内能讨回30%以上投资权益的好像根本没有出现过,我本人也会更加痛心。”
在林涛看来,这只是李佳豪“最后的挣扎”。“他这样说就是寄希望于投资人放弃走法律途径,把这个骗局维系得更久一些,让自己脱身的时间更长一些。”林涛说,尽管目前中安民生已被侦查,但是从以往案例来看,投资人追回财产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他和家人也做好了心理准备。
微博截图
“这个时候也不能再去责怪老人了,再弄出个好歹来大家都承受不起,只能安慰自己花钱买教训了。”林涛说。
事实上,近年来各类“以房养老”的骗局层出不穷。早在2016年5月,便有媒体报道称,北京的李阿姨认识了自称“以房养老”项目负责人的广艳彬,对方以“低风险高利息”为诱饵,让李阿姨用房产证找“金主”王某做3个月抵押贷款,再把“贷到的钱借给广艳彬,3个月期满后,从广艳彬处收回全部本息,再用本金从王某那里赎回房产证,净赚近50万元的利息”。心动的李阿姨在广艳彬的指导下,签字并公证了一摞文书,最终她的房屋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接过户,自己无家可归。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老年人?
在复盘父母上当的过程中,林涛认为,一方面是老年人缺乏理财知识,另一方面也是这类机构洞悉了老年人的心理需求,经常组织集体活动,让不少空巢老人感受到了家庭般的温暖,不知不觉中就相信了这些机构的宣传。
今年65岁的唐女士也差点掉进这“温柔的陷阱”。在退休后,唐女士经常和同事、老同学们组织合唱等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唐女士也接触到了中安民生“以房养老”模式的宣传。
“刚开始的时候很心动,身边有好几个朋友都投了。而且公司经常组织一些活动,当时真的有种被关怀的感觉,我们这种子女不在身边的人,很容易因为一点小关怀而上当的。”唐女士说,好在她和儿子商量后遭到了儿子的坚决劝阻,才放弃了投资的念头。“不然后果真是不堪设想啊。”唐女士说。
中新经纬客户端在中安民生的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中安民生的近期动态里包括组织广场舞大赛、母亲节活动、养老公寓体验活动等。
中安民生组织的广场舞活动。图片来源:中安民生官微
除了“以房养老”外,打着“养老公寓”旗号行骗的公司也不在少数。家住西安的段女士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她曾经交了3000元入了一家养老公寓的机构会员,这家养老公寓提供多种选择,其中一种是3000元每月,需要会员预缴费3年、5年、10年,也就是说最低需缴纳超10万元定金。
“交了定金后,到年龄了就可以住进去,里面的服务都很高端,一按按钮就会有服务员来给你服务,吃饭也有人送上门。”段女士说,她不想老了以后给子女添麻烦,如果不是担心养老院跑路,她可能就准备投钱进去了。
事实上,这样的事情此前就在江西发生过。据央视财经报道,江西南昌有一家名为“天地自然”的养老机构,号称要打造成江西一流的标杆养老企业,仅仅运营了两年多,就招募了几千名会员。可就在今年4月,这家养老机构的负责人一夜之间消失了,公司账户上的钱也所剩无几,老人们这才发现自己上当了。
最后,段女士选择退出会员,不过却被对方告知,会员费无法退还,只能换成一张3000元购物券用于购买其平台上的产品。“3000元换了几只海参和几袋小米,远远高于市场价,只能安慰自己止损了。”
北京海征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杜云峰向中新经纬客户端指出,“以房养老”骗局多数涉及“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犯罪,一般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涉及借款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刑事犯罪方面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等。
他建议,遇到这类问题,应对策略应从民事和刑事两个维度去考虑,民事方面,在房屋过户以前,应该尽快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做撤销委托公证的备案,如果已经过户并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根据不同情况,通过执行异议、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公证机构复查公证书、提起新的诉讼、启动再审等救济途径进行维权,同时建议及时报案,可以向当地的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相关犯罪。对于民事诉讼中,涉及欺诈的可以行使撤销权,涉及恶意串通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对于这类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尤其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作为,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公证机构应该勇于自我复查,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特殊案件时,应加大对欺诈、显失公平、恶意串通的审查,对于当事人难以取得的重要证据,应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调取证据,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杜云峰说。(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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