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出资购房人能要回房产吗?

日期:05-01
房产购房者郭奕君

真正出资购房人能要回房产吗?

法官正在接听热线记者梁爽摄

武汉晚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李金星)因为没有购房资格,武汉市民黄先生借用亲戚的名义购买了一处房产,没想到,亲戚竟背着他私下将房产偷偷转卖。“我这房子还要得回来吗?”4月30日上午,江岸区法院二七法庭法官郭奕君做客本报“周二之约”热线接受读者咨询,市民黄先生打进电话咨询该如何维权。

黄先生介绍,2016年底,他准备购买一处房产,但因为没有购房资格,他便跟自己的表哥冯某商量,借用冯某的名义将房买下,准备待日后政策放宽时,再将房产转回自己名下。冯某同意了,黄先生和他签了“借名买房”协议后,便办理了购房手续,登记为冯某的名字。

房产交房后,黄先生和冯某一道,再次用冯某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为防万一,黄先生自己保管着房产证。随后,他将房子简单装修后出租。今年3月,租户忽然找到黄先生,称有人说已将此处房产买下,要求租户退租。黄先生大吃一惊,赶紧联系表哥,可家中亲戚告诉他,冯某几个月前就已经去外省打工了。

黄先生前往房产部门和中介查询,慢慢还原了事情的真相。原来,冯某在去年年底挂失了房产证,随后补办了新的房产证。此后,将房子出售,拿到钱后,便去了外地。

对此,江岸区法院二七法庭法官郭奕君表示,当事人借名买房往往是出于规避限购、信贷政策等目的。如果黄先生有充分证据证明,现在的购房者是跟冯某恶意串通将黄先生的房产转移,并不存在真实的购房行为,那么此购房者就不属于“善意第三人”,黄先生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冯某跟购房者的购房协议无效。但我国是物权登记制度,从现有情况看,房屋原登记在冯某名下,购房者对黄先生所称的实际购房者的身份可能确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的可能性较大,如房屋已经通过物权变更登记在购房者名下,黄先生可以拿着此前和冯某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到法院主张冯某返还他的实际购房款及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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