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9日讯(记者蔡佳栩通讯员周群波)“五一”、端午将至,为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近日,海口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2019年“五一”端午节日风清气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十个严禁”,敲响节前廉政警钟。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近期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加强对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做到早提醒、早打招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预防在前,于“五一”、端午节前,集中约谈财务、公务接待、公车、食堂、接待场所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把好第一道关口;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灵活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要强化标杆意识,带头从自身做起,模范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
《通知》重申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十个严禁”: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粽子、土特产等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名贵特产、定制高档酒、电子红包、购物卡、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利用职权影响减免非公务活动个人门票、住宿等相关费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通知》强调,对无视党的纪律规矩,不知止、不收敛,节日期间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一律严查快办,严肃追究责任。对典型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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