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作社经济纠纷案

日期:04-28
经济纠纷合作社浦城县

近日,浦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作社经济纠纷案件,由被告浦城县某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原告浦城县某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支付病虫害防治费19万元。

2018年4月16日和6月18日,原、被告就水稻病虫害防治事宜签订了价款共计31万余元的合同。之后,原告按约定为被告种植的水稻进行了病虫害防治作业,履行了合同,但被告在水稻收割完成后仅支付9万余元,尚欠原告款项22万余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沟通,耐心分析涉及的法律法规,找准调解点,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愿意在防治费上作出让步,被告也同意于2019年10月30日前付清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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