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铜鼓公开审理刘辉龙等23人涉黑案

日期:04-28
刘辉龙铜鼓被告人

4月23日至25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辉龙等2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近300人(次)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刘辉龙为首的犯罪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团伙内成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铜鼓县永宁镇及周边区域称霸一方,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等10个罪名。

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行使辩护权,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铜鼓法院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23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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