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刘某军和柳某(另案处理)等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洪塘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团伙。
起诉书上指控,2014年下半年,乐某(另案处理)与宜春市袁州区洪塘镇镇政府签订洪塘镇新农贸市场建筑施工协议。2016年,乐某因资金短缺找到被告人刘某国合伙建设新农贸市场。期间,刘某国因资金短缺以修建新农贸市场道路设施为由,安排被告人刘某军和柳某(另案处理)等向新农贸市场商户陈某等索要修路费用。被害人陈某等以道路建设由镇政府修建为由拒绝交钱,刘某国安排刘某军、柳某等上门或打电话威胁。现已核实,被害人陈某、邱某、乐某某、尹某、张某、黄某、汤某等七人被迫缴纳费用共21280元。被害人彭某因拒绝交钱,刘某国、刘某军等便殴打彭某。
2018年1月10日许,因宜春市袁州区洪塘镇政府多次与当地村民就拆除洪塘镇老农贸市场协商未果,刘某国和乐某(另案处理)未经洪塘镇政府和地村民同意,安排刘某军、柳某强行拆除老农贸市场摊位。乐某现场指挥,柳某开铲车推掉摊位,刘某军、柳某等人再使用铁锤、铁铲等砸毀老农贸市场所有摊位,致使菜农无法营业。菜农向镇政府反映情况后,洪塘镇政府重新修老农贸市场摊位。刘某国等人得知后,乐某带领刘某军、柳某等人又强行拆除维修后摊位。期间洪塘镇政府和派岀所派人出面制止无果。经袁州区物价局对被损毁摊位价格鉴定,摊位损失价值人民币17102元。
另查,2017年8月的一天下午,刘某国、刘某军、柳某等人来到洪塘镇台州的“江西口”水库电鱼,被害人刘某某发现并制止。刘某国等人先与刘某某发生口角,刘某国口称在台州无人敢阻拦他,刘某军遂从汽车后备箱拿来柴刀架放刘某某脖子上威胁,导致周边村民围观。经村民劝说才离开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国、刘某军和柳某(另案处理)等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袁州区洪塘镇实施三次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团伙。被告人刘某国、刘某军伙同他人敲诈勒索被害人钱款21280元,数额较大;任意损毁公共财物价值1710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一审法院将依法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