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法院开庭审理一件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日期:04-26
大余恶势力犯罪集团

4月25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赖某州、高某、周某、赖某方4人涉嫌寻衅滋事、赖某州、高某、周某3人涉嫌聚众斗殴案,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赖某州涉嫌强奸案。该案系大余法院开庭审理的又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对公开审理的部分进行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高某、赖某州、周某、赖某方、叶某(另案处理)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大余县及周边县城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了以高某、赖某州为首要分子,周某、赖某方、叶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管理秩序。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赖某州、周某伙同他人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高某、赖某州、赖某方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赖某州、周某为强行索取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采取威胁、滋扰等手段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生产,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另外,被告人赖某州涉嫌强奸罪。

大余法院受案后,及时向4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和追加起诉决定书副本,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并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该院制定了庭审保障方案,对被告人押解、安保、庭审秩序等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和部署,并于开庭前发布开庭公告。庭审中,法庭就被告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为保护个人隐私,就赖某州强奸的犯罪事实不公开审理。法庭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法庭辩论。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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