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官员用公款“补偿”“敲诈政府”算不算个罪?

日期:04-25
曹锐上访运管

原标题:“敲诈政府”,算不算个罪?

机器网 www.shi-fen.com

《水浒传》里我最讨厌两个人物,一个是军师吴用,一个是王婆。在吴用这个“知识分子”那里,每一个人都在他的算计之中,简直是一部行走的厚黑学。王婆呢,一生的智慧大概也都用在了琢磨人性上。她给潘金莲设的套路简直让人后背发凉,一步一步,都直插人性最软弱处,小潘饶是意志再坚定,也难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套路,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往往都能使人不知不觉就范。因为“敲诈”政府,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的曹锐、丁凤夫妇,或许正是这样的“就范者”。黑龙江甘南县的曹锐夫妇经营一家出租车营运公司,因为不服运管站对于出租车过户的处罚,2012年他们第一次进京上访。当地政府很快把他们接回来,双方经过商谈达成了不对出租车过户罚款、并赔偿上访期间损失4万元的协议,以换取曹锐夫妇不再进京上访。

事情到此并没有什么争议之处,曹锐夫妇上访是申诉运管站的行政管理失当,地方政府赔偿其经济损失也合乎常情。但事情接下来似乎就不再这么单纯。随着甘南县出租车管理改革的进行,曹锐夫妇认为县里在出租车公司的招标、管理上都不合法。此后他们夫妻分工,丁凤负责进京上访,曹锐负责留在县里和运管站谈条件。运管站不答应,就不让丁凤回来。

这一次他们又胜利了,但上访并没有停歇。上访似乎成了他们与政府谈条件的手段,5年多的时间里他们先后进京上访29次。用这种方式,他们先后获得了几十辆出租车的运营指标、一块停车场的土地使用手续等多项利益。2017年因为要求返还部分土地出让金未果,继续声称要进京上访。甘南县运管局决定报警,2018年甘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曹锐、丁凤两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围绕曹锐夫妇的行为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舆论迅速关注。这既因为此事缺乏一个清晰的标准,因而给争论留下了巨大的空间。更因为进京上访,获得政府补偿,进而被判敲诈勒索的事,在各地频繁发生,而各地法院的判决又差异巨大。有的认定有罪,有的则直接宣布无罪。

《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实从日常人情的角度看,曹锐夫妇后来的做法,似乎有以进京上访为要挟的意思。但要挟行为和敲诈勒索罪之间,还有着既细微又巨大的法律差异。

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政府可不可以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被害人”。敲诈勒索罪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嫌疑人的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但政府做为一个机构,显然不会产生这种精神反应。四川泸州中院2013年再审一起类似案件时,就以此认定政府不能成为被要挟勒索的对象,因而改判被告人无罪。

那肯定有人会反驳,受到曹锐夫妇要挟的是政府部门里的工作人员啊,就是运管站的干部。那问题也就来了,如果曹锐夫妇要求运管站站长个人给他们经济补偿,否则就抹黑他让他当不成站长。这没问题,铁定属于敲诈勒索。但是曹锐夫妇针对的是政府机构,他们得到的赔偿是公帑,是对公行为。反过来说,如果运管站站长因为担心曹锐频繁上访影响自己的前程,就用公帑摆平,这又是不是拿公共利益,保住个人乌纱帽呢?

此外,判定敲诈勒索罪还有一个重要前提是“非法占有”,也就是说索取法律上不应该属于自己的财物。那么另一个问题也就来了,曹锐夫妇的诉求是不是非法的呢?当然,每一个环节的细节还有待二审时法庭的认定。但从一审披露的事实看,他们的诉求,尤其是一开始那些诉求还真不能说没道理,有一些运管站自己也认可。所以,他们诉求中的合法成分和非法成分如何界定,或将成为二审时的重要交锋点。

这件事之所以值得关注,还因为我们需要特别警惕一个倾向,就是地方政府将敲诈勒索罪当成对付那些常年上访户的“必杀器”。甚至不排除,有一些地方把经济补偿设置成一个圈套,诱使上访户接受钱款后,又与司法部门通同一气,再扣上一个敲诈的大帽子。在河南孟村县,甚至出现过上访户刚写完收钱的收据,派出所的人随即跳窗而入,把人带走的情况。我们不鼓励越级上访,但用这种方式“搞定”上访户,显然不公不义。即使不是地方政府有意为之,一味靠钱摆平上访户诉求,也不是值得称道的做法。这既是面对矛盾问题时的懒政,又客观上“养成”了一些人的恶意上访。

在公共空间讨论此事,并不是说曹锐夫妇一定无罪,但法治公平的前提之一是要罚当其罪。每一个罪名都应该有一个清晰可操作的标准,不能“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当司法实践进入模糊地带时,除了要尽快进行法条的厘清外,也意味着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这些原则是时候被宣示了。法治文明的细节,不正应该在此时登场么?

责任编辑:王亚南

吃辣会不会长痘伤肠胃?答案让你吃惊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