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扫码付款超600元被传唤:扫黄别背离法治二字

日期:04-25
付款扫黄浴室

原标题:浴室扫码付款超600元被传唤:扫黄别背离“法治”二字|新京报快评

文|杨晨

眼下,就算是上街买把葱,都可以扫码付款,但谁能料想,还会有那么一天,会有人因为“扫码付款”被执法追究呢?

据北京时间报道,有网友近日爆料,江苏宜兴警方掀起扫黄风暴,且凡在被抓浴室扫码付款超过600元者,都要去警局报到。与该消息一同流传的,还有一张据称为宜兴市公安局环科园派出所民警所发传唤当事人短信的截图,短信告诫被传唤者主动投案。

4月24日下午,宜兴警方对媒体回应称,传唤这些人到派出所仅仅是接受调查、说明情况,至于是否真的嫖娼,警方会根据证据来认定。

平心而论,卖淫嫖娼行为有碍观瞻、败坏风俗,也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警方铁拳出击,依法进行打击,维护社会秩序,并没有什么不妥。

但是将“在被抓浴室扫码付款超过600元”作为“传唤”“调查”的依据,强令“都要去警局报到”,又有失执法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行为的确属于治安处罚的范围,视情节轻重,或“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或“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只是涉嫌违法,尚未定性,而需要传唤调查的,则应遵循严格的执法程序,包括“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等。

遗憾的是,从报道“证实”的情况看,有关部门的“传唤调查”有些过于随意——有关涉嫌嫖娼违法者,接到的并不是“传唤证”,而是一份令人不安的“传唤短信”,告诫被传唤者“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对无正常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将上门强制传唤”,而短信末尾则是办案警官联系方式与该派出所地址。

▲网传图片

▲网传图片

也正因其太过随意,所以在网上激起不小的舆论波澜。很多人都质疑个中程序的正当性,这也确实是这次执法避不开的“外部疑虑”。

或许在办案部门看来,这样“简化程序”的“传唤短信”效率挺高。问题是,这里的传唤,既不能“事先”认定对方违法,勒令“主动投案”,也不是让当事人来派出所串串门、聊聊天那么简单的事。

对于这种带有强制色彩的执法措施,当事人必须予以配合,否则就可能面临“强制传唤”,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以法律才规定了严格的程序,目的就是防止这项权力被滥用。“漫撒大网”的办案部门,舍弃了法定的执法程序,也难免失去执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又或许,在一些有经验的办案人员看来,“在被抓浴室扫码付款超过600元”,这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了,虽说没有抓着一个现行,却也从侧面“有力地”印证了“嫖娼事实”。

但这有些凭经验揣测的意味。如今,理发、洗浴等服务业的高档消费并不鲜见,月卡、季卡、白金卡、黑钻卡等名目也层出不穷,单凭一次扫码付款超过600元的消费行为,并不能与嫖娼违法画上等号。如果以“扫码付款”的消费数额抓辫子,恐怕以后有些人的消费得回到“现金时代”了。

扫黄打非,是扬正气祛歪风之举,但它首先是法治背景下的执法行动,而不是任性失范的权力自由。当地与其在消费者扫码付款的数额上“大动干戈”,不如检视和规制权力,确保执法程序正当性,这样也能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同。

□杨晨(学者)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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