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杨娟娟郑雅曼李金星)男子在网络上购买明显低于正品价格的假冒“贝亲”牌婴儿用品,再加价后在自己的网店中销售。23日上午,本报“周二之约”栏目走进江岸区华中通信广场,江岸区法院的一场知识产权案件在此现场开庭。
根据江岸区检察院的指控,2017年3月,被告人雷某在“阿里巴巴网”上注册了“玖玖母婴批发”商铺。此后,雷某在网上以明显低价购买假冒“贝亲”牌婴儿用品后,放在其自行在阿里巴巴上注册的“玖玖母婴批发”商铺,高价销往北京、河北等2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玖玖母婴批发”商铺后台销售记录统计,被告人雷某从2017年5月14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玖玖母婴批发”商铺上已销售假冒“贝亲”牌婴儿用品总金额达6万余元。
“我也知道是假货,因为进货和售出的价格均明显低于正品价格。”在庭审现场,雷某称,以“贝亲牌”奶嘴为例,正品价格在60余元,而雷某的进货价格仅为38至48元,他再在此基础上每件加价两三元出售。
江岸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贝亲株式会社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第3类和第10类商品上注册“贝亲”、“PIGEON”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或者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上述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涉及婴儿用爽身粉、婴儿护肤乳液、吸吮奶嘴、奶瓶等,案发时均在注册有效期内。
法院认为,“贝亲”商标是有关商标权利人在我国合法注册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商标,受我国法律保护。被告人雷某明知其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仍然予以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雷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当庭宣判:雷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没收犯罪工具。
当天,江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室也在华中通信广场挂牌,可就近受理知识产权权利人调节申请,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