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三次潜入学校教室,盗窃钱财后被抓获。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男,初中文化,家住新余市渝水区。2015年5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出狱后,陈某不思悔改,分别于2018年10月19日晚22时、10月23日晚22时、11月7日晚21时许,被告人陈某先后窜入樟树中学老厕所边的一栋教学楼的三楼、八角楼的多间教室,翻找抽屉及书包,分别搜到现金人民币3030余元、275余元、731余元,共计三次盗窃4036余元。樟树市公安局通过侦查,于2018年11月14日将被告人陈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36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有盗窃犯罪前科,且归案后没有退出所盗赃款,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