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车司机造假币赚钱获刑
晚上打车收到黑车司机找回的零钱,或者司机说“没零钱,换个支付方式”把钱退回来时,您能立即分辨出真假,确保到手的钱没问题吗?近日,北青报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了解到,2019年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破获一起较为罕见的制造假币案,该案系黑车司机郭某、周某等4人结伙制售假币案件,其通过使用计算机、打印机等常规设备非法印制人民币,总面额高达67万余元。日前,郭某、周某、黄某因犯伪造假币罪,张某因犯伪造货币罪、出售假币罪,分别获刑。
欠下赌债假的哥想造假币
2018年2月,北京朝阳警方接到事主报案称,自己乘坐“出租车”缴费时被司机掉包偷换了100元假币。警方立案后将该车司机黄某抓获归案,且办案人员发现黄某驾驶的车辆还是一辆套牌的出租车。随后警方发现,黄某与正在被调查的郭某、周某制售假币案存在牵连,后在郭某家中将团伙其余几人抓获,并当场起获大量制假工具及假币65万余元。
据检察官助理黎涛介绍,郭某、周某、黄某等3名团伙成员都以开“出租车”拉活为生,张某曾做过出租车司机。其中,郭某和周某是发小,而另外两人则是通过租用出租车与郭某相识的。因为拉活过程中常会接触到假币,所以在郭某、周某纷纷欠下赌债后,他们很快想到了靠制造假币赚钱还债。加上团伙成员张某有销售假币的渠道,三人决定说干就干。
起初,周某借了6万元高利贷当作启动资金,约定贷款债务由3人平摊,他们在购买齐打印机、笔记本电脑、A4纸等作案工具后,开始在郭某家中尝试制作第一批假币。
郭某称,听说20元的假币容易出手,在张某的帮助下,摸索出了印制人民币版样的具体方法。但第一批假币并没有成功,被负责收假币的夏某直接打了回来,“对方根本不收,说不能用”。而后张某又从夏某手中拿了仿真度更高的假币样品,继续比照着做。
郭某称,回到家中,张某和周某开始研究,但怎么研究颜色都不对,经过反复尝试,效果比以前好多了,随即开始批量生产,而此前失败的假币全部都烧了。
这一次夏某觉得没问题,但又说要等自己手中的假币消耗得差不多了再来收。其间,3人又几次另寻销路,但都未成功,随后张某自行退出,不再参与印制。
假币太假去深圳“升级”设备
一边是生产出的假币没销路,一边却依旧要偿还高利贷的利息。此时,郭某认为只有卖出制作的假币,才有可能翻身,于是郭某又采购新的设备、材料,联系周某重新制作版样,继续印制人民币。除了20元面额的,他们还做50元面额的假币。
临近过年,郭某又与张某取得联系,张某终于为郭某找到了销路,郭某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吴某总面额2万元的假币,还将50元面额的假币以每张4元的价格出售给夏某,共获利几千元。
后来,郭某获知有人想要100元面额的,于是郭某和周某商量,尝试制作百元面额的假币,并请来比较“懂行”的黄某指导,但此时原有打印设备已经不能满足要求了,但换了几次机器,效果都不好。为了解决设备问题,周某和郭某借了5万元,特意买机票飞去深圳买机器,之后造出的百元面值的假币算是可以拿出手了,但还没等出手,几人的制假窝点就被查获了。
法庭宣判各人领刑交罚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郭某伙同周某、张某经预谋,以对外销售为目的,在家中购置电脑、打印机等作案工具,制作人民币假币。郭某伙同周某印制2005年版20元、50元面额人民币,总面额共37万余元,伙同周某、黄某印制2015年版100元面额人民币,总面额共30万余元。其间,经张某介绍,郭某向吴某(另案处理)出售总面额2万元的20元、50元面额假币。
最终,法院以犯伪造货币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4万;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3万;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2万。法院以犯伪造货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3万;以犯出售假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5万元。
检察官助理黎涛提醒公众,假币活动主要出现在人员流动性大、现金使用率高的经济领域,如黑车司机在夜晚灯光昏暗的环境中偷偷将假币找给或掉包给顾客。在生活中使用现金时一定要谨慎小心辨别,如收到假币,要及时交给银行并报警。
文/本报记者王浩雄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