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9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京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杨某京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其余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杨某京、曾某爱、曾某英、卢某依托管理位于宁都县竹笮乡瑞祥安置小区物业的便利,以规范管理为借口,使用威胁、刁难等手段,强迫小区业主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自2017年8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四被告人强迫小区业主从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防盗网制作商处购买、安装防盗网,从中获取每平方米10元至20元不等的回扣,业主自行定制防盗网,则要缴纳100元至300元不等的罚款。此外,四被告人还要求业主从其指定地方购买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通过上述行为,四被告人共获取非法利益63456元。逐步形成了参与人数较多,纠集者相对固定,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京、曾某爱、曾某英、卢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威胁、刁难等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均应予惩处。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