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路人捡到银行卡竟顺利取走1.7万
路上捡到银行卡,不费吹灰之力将卡内17000元顺利取出。4月17日北青报记者获悉,男子王某和王某利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丰台分局刑事拘留。
35岁的刘女士因银行卡多怕记性不好,便把银行卡密码和余额写在每张卡的背面。因一次休假,把一张银行卡忘在了公司办公室,便嘱咐自己信任的同事帮忙收着。该同事出于好心便帮刘女士随身带着这张卡。
直到3月29日,刘女士收到一条17000元的取款短信,该同事才知道刘女士的这张银行卡被自己不小心丢了。刘女士赶紧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丰台樊家村派出所民警展开调查,最终于4月9日锁定嫌疑人男子王某和王某利并将其抓获。
两人供认,银行卡是在路上捡的,发现背面写有类似密码的数字,于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试了一下,没想到密码竟然是对的,随即就把钱盗取了。
但是由于两人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害怕没敢花这笔钱。事后,将钱如数归还了刘女士。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冒用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目前,嫌疑人王某和王某利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丰台分局刑事拘留。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宋霞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