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骄花园杀人案宣判 律师:他说以前连鸡都没杀过

日期:04-16
天骄花园李鹏飞死刑被告人

原标题:深度|天骄花园杀人案始末

来源:北方新报

4月1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12·17”天骄花园杀人案一审宣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李鹏飞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李鹏飞当庭表示不上诉。

作案手段极其残忍

作案手段极其残忍

庭审现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李鹏飞的作案细节。2016年3月,被告人李鹏飞和被害人潘高图、刘继广共同经营呼和浩特市碧绿清源水业有限公司。到2018年6月,水业公司因房租到期等原因,被刘继广关闭,之后刘继广和潘高图各自成立新的水厂。李鹏飞多次找两位被害人商谈退股一事未果,遂产生了杀害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想法,并为此准备了尖刀、POS机等作案工具。

2018年12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李鹏飞来到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的碧绿清源水业有限公司,见刘继广孤身一人在公司食堂内,持刀向刘继广的胸部和腹部捅刺数刀,刘继广倒地后,李鹏飞又朝刘继广的脖子上割了一刀。在确认其死亡后,李鹏飞从刘继广身上拿走5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以及家门钥匙,之后将刘继广的尸体拖到水业公司食堂床下,又在尸体上盖了一块毛毯。随后,被告人李鹏飞洗了手,用毛巾将作案工具擦拭干净,驾车逃离现场。

当日20时许,被告人李鹏飞驾车来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铁佳园,用刘继广的钥匙打开28号楼二单元4楼中户,见到刘继广妻子张素梅在家中,李鹏飞用事先准备的塑料扎带绑住张素梅双脚和双手,将其带到卫生间,持刀逼其交出银行卡及密码,将10706.32元转到自己银行卡上,随后在张素梅颈部连割数刀,直到其发不出声音。李鹏飞拿走张素梅一部手机,在现场洗了手,用毛巾将作案工具擦拭干净,驾车逃离,藏匿在玉泉区碧海云天大浴场烟厂店。

2018年1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鹏飞又驾车前往玉泉区天骄花园小区,进入该小区东高层6单元楼道。7时许,李鹏飞从步梯行至4楼,进入电梯后,发现电梯内有被害人潘高图的妻女和一位男士。在电梯下行的过程中,李鹏飞先后朝潘高图的妻女胸部捅刺数刀,将二人捅倒在电梯的轿厢内,电梯下行至一楼时,同乘男子跑出电梯。李鹏飞又乘坐电梯上行至14楼,期间,李鹏飞再次持刀朝倒地的潘高图妻子捅刺数刀,之后从其身上拿走了一部手机和家门钥匙。电梯到达14楼,李鹏飞用钥匙打开潘高图家门,进入卧室后,趁潘高图还在睡觉,朝其胸、腹部捅刺数刀,随后去卫生间冲洗手和作案工具,见潘高图欲起身,又持刀返回卧室,朝潘高图的颈部、背部连捅数刀,之后将房门锁上,驾车逃离现场。案发24小时后,李鹏飞被警方逮捕。

李鹏飞被判死刑

“现在继续开庭,请法警提被告人李鹏飞到庭……”4月16日10时,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审判长李小明话音刚落,全场寂静无声,两名法警押解李鹏飞进入被告席。庭审现场,李鹏飞披着一件黑色的棉袄,棉袄的衣领脏兮兮的,双手和双脚戴着镣铐,面无表情地站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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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鹏飞目无国法,故意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5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入户夺取私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鹏飞在实施杀人犯罪后,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鹏飞以被害人存在过错为由,有预谋地实施暴力犯罪,侵害5人生命权,且犯意坚决,至今无悔罪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263条、第264条、第69条、第57条第一款、第48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鹏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法官宣读完判决书以后,李鹏飞的身子明显一顿,随后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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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法官在宣读判决书时,用了一个“特别”和2个“极”来评价被告人李鹏飞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被告人李鹏飞,你听清了没有?”法官询问。

李鹏飞非常冷静地回答:“听清了。”

“你是否上诉?”法官又问。

李鹏飞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发前已经离婚

李鹏飞出生于1981年,来自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口镇天海村,案发前居住在呼和浩特市科苑家园小区。据熟识他的人表示,李鹏飞文化程度不高,比较实诚,和潘高图是老乡。在庭审现场,李鹏飞的家属并没有到庭旁听宣判,只有两个朋友前来,全程表情凝重。庭审结束,两个朋友一再追问法官,是否可以再单独见一见李鹏飞本人。当记者提出进一步采访他们的要求时,李鹏飞的两个朋友拒绝了。

因被告人李鹏飞家属没有为其委托辩护律师,根据司法程序公平公正的要求,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内蒙古英南律师事务所孙慧晶律师担任李鹏飞的法律援助律师。孙慧晶透露,李鹏飞的父亲早年去世,独留一个老母亲在赤峰老家,膝下还有一个孩子,刚刚5岁。不过,早在案发前,李鹏飞已经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直到案发时仍然在一起生活。目前,李鹏飞的妻子已经带着孩子离开了呼和浩特,孙慧晶曾尝试多次但一直没有联系到其妻子。

律师:他说以前连只鸡都没杀过

关于李鹏飞其人,他的法律援助律师孙慧晶用了“老实人”来评价。

“第一次去看守所见李鹏飞,他的双手被绑着,坐在椅子上。面对我的询问非常冷静。他说的第一句话是‘我没事,我从小连只鸡都没杀过。’与一般犯罪分子不同,我在与他交流中,他显得非常地坦然。”孙慧晶律师告诉记者,从她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李鹏飞其实是个“老实人”,可能是与受害者在合作的过程中有些问题处理不到位,导致三方矛盾越来越激烈。李鹏飞说,他因为投资一事导致自己生活比较困难,还欠着很多外债,水厂的倒闭意味着一家断了生活来源,这对他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因性格、经历、文化水平受限等等因素,导致李鹏飞面对眼下的困局找不到出路……”孙慧晶律师分析。

被害者家属:不存在投资亏损一说

庭审现场,多位受害人家属坐在右侧旁听席上等待宣判结果。当判决结果宣布,其中一女子情绪崩溃,忍不住抽泣。

此前坊间传言,李鹏飞、潘高图、刘继广入股位于金川开发区的碧绿清源水厂,每家各占1/3股份,共计150万元。当时李鹏飞入股30万元,剩下的20万元以每月分红相抵。截至2018年5月前,李鹏飞还清了入股的欠款,但水厂已经破产。因投资打了水漂,李鹏飞便杀人泄愤。

受害者的家属对此予以否认。“李鹏飞确实只入股30万元,但是这几年他也没少从水厂分红,截至2018年2月,他还在从水厂拿钱。”一名受害者家属一边说一边拿出一沓厚厚的报表给记者看,只见上面写着“碧绿清源日报表”的字样,2018年2月1日,收入12854.6元,收款人范某某;2018年2月2日,收入4805元,收款人范某某……这名受害者家属称,范某某即李鹏飞的妻子,按照报表计算,水厂每天都有分红,从投资到水厂倒闭的三年间,李鹏飞的纯收入至少在50万元以上,并不存在亏钱一说。关于李鹏飞的杀人动机,受害者家属均表示,至今也不理解他为什么这么做。

内容来源:北方新报记者张巧珍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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