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给扶养费 法官释理明法化纠纷

日期:04-11
扶养费法官纠纷

近日,璧山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夫妻间扶养问题产生的纠纷,挽回了当事人之间即将破裂的夫妻关系,案件的处理方式赢得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原告任某与被告董某2009年在璧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一直较好。后因家庭琐事,双方之间矛盾加重。2015年,丈夫董某外出打工,妻子任某因操劳家务过渡,患上精神疾病,并丧失了劳动能力。任某患病后,董某回到璧山,但却很少关心任某身体情况,任某多次要求董某向自己给付生活费及医药费,董某却经常推卸,不给或少给,致使任某生活困难。任某一气之下将董某告上法庭,要求董某每月给付自己扶养费500元并承担自己的医疗费用。

璧山法院璧南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两次前往原、被告住所地,了解案件具体情况。据调查,任某患病后,董某对任某还是有关心照顾,夫妻间并无太大矛盾。董某做零工,收入情况尚可。对此,法官在开庭前召集了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告诉董某,夫妻间应该和睦相处,相互扶持,维护家庭稳定,任某操劳家务患病,作为丈夫的董某应该感恩妻子所做的付出,在任某最需要人照顾与陪伴的时刻,不离不弃,帮助任某度过难关,我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经过法官劝说,董某表示愿意对妻子尽扶养义务,并希望任某能原谅自己,并会尽最大努力帮助任某康复。任某听到董某的话后表示自己只是需要丈夫多一点的关心与疼爱,并表示相信丈夫所说,当庭撤回了起诉。

纠纷化解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承办法官表示了由衷感谢,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原标题:丈夫拒给扶养费法官释理明法化纠纷

赣州瑞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巡回法庭上门解忧 暖心调解重续亲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