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赖某彪等三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及黄某福等三人敲诈勒索案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工作人员以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当天上午,针对赖某彪等三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份,以被告人赖某彪为首,成员包括赖某某(刑拘在逃)、温某、温某涛等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多起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地方社会管理秩序,严重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造成恶劣影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赖某彪、温某在他人开设的赌场中从事管理工作,纠集众人进行斗殴,致一人重伤,应当以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温某涛纠集众人进行斗殴,致一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赖某彪、温某、温某涛、赖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赖某彪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温某、温某涛为犯罪集团成员。
下午,瑞金法院紧接着对黄某福等三人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公诉机关指控,自2017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黄某福纠集张某强、李某人、谢某(绰号“干干”,刑拘在逃)、杜某鸿(绰号“黄毛”、“兔子”,刑拘在逃)、赖某文(绰号“矮子”,赣县区公安局已刑拘,另案处理)、赖某芳(绰号“黄狗”,赣县区公安局已刑拘,另案处理)等人玩聚时,提出实施敲诈勒索二轮出租摩托车司机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人员表示同意。黄某福规定每次作案时去四人,谁有时间、谁没钱就纠集谁作案。在作案前,黄某福负责分工,并规定所得赃款除去开销后大家平分。每次作案时,由黄某福负责提供其父亲车辆作为交通工具,车辆所需油钱、过路费在所得赃款中扣除。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黄某福为首,张某强、谢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提高案件案庭审效率,瑞金法院于4月4日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完成了证据出示与质证认证,对归纳庭审争议焦点和引导庭审驶入“快车道”“顺车道”奠定了基础。
以上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庭审过程严谨有序,法庭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并对指控其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证据单独予以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由于案情复杂,两起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