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持续整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

日期:04-08
海南旅游旅行社

无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却私自接团,在旅游行程出现游客意外死亡事故,被旅游主管部门处罚后,一直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不缴纳罚款。4月7日,海口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人表示,对“老赖”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持续对非法经营旅游业务保持高压态势,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罚。

□本报记者祝勇

“老赖”拒不履行处罚决定

 2017年12月16日至22日,游客任某一行四人报名参加了由陕西浪客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海南叁条线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接待的海南游活动。2017年12月19日,导游周某将游客带到明文禁止下水的三亚市海棠区皇后湾开展冲浪活动,任某在海中溺水,送入医院救治无效后身亡。医院的医学证明书显示,任某死亡原因为海水淹溺。

经调查,海南叁条线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旅游经营许可,并且公司负责人在调查过程中拖延推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规定。2018年5月17日,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决定对海南叁条线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处十万元罚款。2018年5月22日,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向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法提出建议作出吊销周某导游证、三年内不得申请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出后,海南叁条线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处罚决定。2018年5月20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决:陕西浪客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叁条线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分别赔偿任某母亲、妻子和女儿140943.46元。此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陕西浪客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反馈,海南叁条线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拒绝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拒接电话。

 2019年3月11日,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海南叁条线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十五日内,自动履行处罚决定,到海口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开具《海南省政府非科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海口市财政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海口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人表示,如果海南叁条线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严从重处罚非法经营旅游业务

任某在海南旅游过程中意外身亡是一个典型的案例。目前市场上存在许多不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海口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人表示,2017年,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特别开展了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行动,打击、查处了许多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机构。但由于执法力量的不足、旅游消费需求的新变化、网络信息取证的复杂化等诸多原因,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全市将持续对非法经营旅游业务保持高压态势,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罚。

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需要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依法缴纳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旅行社责任险(一般旅行社缴纳保证金20万元,具有出境业务的旅行社缴纳保证金140万元),分别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危险时紧急救助等相关费用的赔偿。另外旅行社除了依法购买高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外,有的还购买了一定数额的旅行意外险,基本能保障旅游者在旅游中发生意外时得到有效的赔偿。

“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不需过多的经营成本,也不用满足有关许可条件,对合法旅行社形成不公平竞争,破坏了正常的旅游秩序。”海口市旅行社协会相关负责人说,更为严重的是,这些组织、个人在产品设计、服务提供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缴纳质量保证金、投保责任险,在发生突发情况或安全事故时,没有能力及时有效处理,没有偿付能力;一般都不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旅游者合法权益无法保障;所组织的旅游团队,也不在旅游及相关部门的掌控中,一旦发生意外,无法及时进行救援救助。

海口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广大游客,旅游出行时一定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正规旅游合同、索要发票,不要被一些“黑社”打出的低价旅游线路所吸引。

阳光义工社300余名 志愿者助力文明祭扫 扫黑除恶宣传 走进海口校园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