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里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日期:04-04
湾里恶势力被告人

4月4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对该区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陈某龙、刘某江、陈某等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六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起,被告人刘某江、陈某、余某武等人纠集在一起,采取恐吓、威胁、持械殴打等手段控制湾里保利小区砂石等装修建材业务。在陈某龙的加入、组织、管理下,逐渐发展成为以陈某龙、刘某江、陈某为首要分子,余某武、万某伟、余某冯(另案处理)、李某生(另案处理)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逐步控制湾里保利小区建筑装饰工程及装修材料供应业务,并多次以阻挠施工、恐吓、威胁、持械殴打等手段,打压保利小区内未在该犯罪集团处购买装修建材和未经该犯罪集团同意进入承接建筑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强买强卖严重扰乱经济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龙、刘某江为在湾里区保利小区垄断家装、现浇业务而聚合在一起,通过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压在保利小区内承接建筑装修工程的承包人,最终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某龙、刘某江、陈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余某武、万某伟、余某冯(另案处理)、李某生(另案处理)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陈某龙、刘某江、陈某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陈某龙、刘某江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伪证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陈某、余某武、万某伟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刘某等11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被告人杜某强、王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本次公开宣判,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企业界代表50余人旁听,以案释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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