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日期:04-04
大余恶势力被告人

4月3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谭某、钟某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该案系大余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谭某、钟某二人先后以“大余县某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大余县某贸易商行”等为据点,在无金融资质的情况下,网罗了被告人杨某、彭某、李某等七人在大余县境内非法发放“高利贷”。对未按期偿还“高利贷”的债务人,被告人谭某等人便采取跟守滋扰等软暴力或非法拘禁的方式向债务人强行索取债务。谭某等人在向债务人索取债务的过程中,分工较为明确,谭某负责安排人员跟守滋扰债务人,钟某从中充当“和事佬”,杨某负责管理账目或直接跟守滋扰债务人,彭某等人具体负责跟守滋扰债务人。在非法发放“高利贷”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以谭某、钟某为首要分子,杨某、彭某等人为骨干分子,许某、蓝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钟某等人为强行索取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采取跟守、滋扰等手段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经营,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谭某、钟某为强行索取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他人二十四小时以上,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大余法院受案后,及时向9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并为其中6名未委托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为保障开庭的顺利进行,该院研究制定了庭审保障方案,对被告人押解、安全保卫、庭审秩序等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和部署,庭前发布了开庭公告。

庭审过程严谨有序,法庭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并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大余法院主动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重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人制度,特别是针对涉黑涉恶案件未委托辩护律师的被告人,全部予以指定辩护,依法保障其合法诉讼权利和辩护权利;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和司法行政部门派员旁听,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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