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公布一批环保典型案例:非法捕杀52只小天鹅14人获刑
文/朱炎皇邱杨雨生
为确保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从昨日(4月3日)起到10月底,全省各级法院将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展为期7个月的“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专项活动。
当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2016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2150件。其中,岳阳法院审理的涉洞庭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何建强等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十大交流案例,张家界法院审理的杨国先诉桑植县水利局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案入选2018年全国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
1全世界3000多只小天鹅他们非法捕杀了52只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汪积平、胡左武、张东风、张玉兴、刘玉兵、胡能书、刘计华及黄政清(已死亡)为牟取非法利益到洞庭湖捕猎小天鹅52只。黄政清、汪积平、胡左武负责用枪打小天鹅,3人共分得全部捕获小天鹅的60%左右;张东风、张玉兴、刘玉兵、胡能书、刘计华负责捡拾小天鹅,5人共分得全部捕获小天鹅的40%左右;张平辉帮助张东风销售小天鹅13只;李自平、颜俊宇、肖伏元、王志华、张跃辉、汪苍松分别从以上人员处购买1只到5只小天鹅不等。
“这些小天鹅是从别的地方迁徙过来的,全世界仅3000多只。”湖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专家对此评估后认为,小天鹅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极具生态价值。每只小天鹅携带着本种群的基础基因以及个体的特殊基因,由此构成该种群的遗传多样性,其复杂的基因结构是世上独一无二的,一旦消失将无法挽回。人为造成小天鹅种群数量的减少,直接影响着整个洞庭湖区生态环境的平衡,替代小天鹅来维持洞庭湖湿地生态环境稳定的费用巨大,无法用数字来统计。
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对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1年到1年有期徒刑,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除判决责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停止侵害、共同赔偿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外,还判决被告人在湖南省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判决被告人采取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对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慈场湖进行人工促进修复100亩,包括购买、种植旱柳250株,购买、种植黑藻、苦草等水草,管护3年等。
本案是近年来湖南省猎捕小天鹅数量最多、涉案人员最多的案件,也是湖南省第一起涉生态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目前,该案的审理已取得初步成果,小天鹅、斑嘴鸭、中华秋沙鸭等候鸟又回到了案发区域,呈现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景象,做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
2露天焚烧过期药品医药公司老板高管获刑
湖南长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锋公司”)负责人曹卫中与公司质量负责人张新龙、质量管理部经理李玲商议后决定,为节省处置费用,将需要处理的8.81吨过期药品运送至长沙县梨街道一处工地直接进行焚烧、掩埋处理。在焚烧过程中,被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发现并阻止。
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长锋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6万元,判决被告人曹卫中、张新龙、李玲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6个月以及相应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2万元。判决后,长锋公司等均不服,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3危及大鲵自然保护区采砂合同被判无效
张家界市桑植县水利局委托拍卖机构对桑植县澧水干流及南、中、北源等河流河道砂石开采权进行公开拍卖。在此期间,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函告桑植县水利局在自然保护区河段采砂行为涉嫌违法,要求终止对相关河段采砂权的拍卖。通过竞标,杨国先竞得刘家河花兰电站库区,在缴清100万元成交价及5万元拍卖佣金后与桑植县水利局签订了合同。杨国先为履行合同修建公路一条,造采砂船两套,先后向银行贷款两笔。杨国先向桑植县水利局申请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桑植县水利局以杨国先未按要求提交资料为由未予办理。
桑植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案涉合同无效,桑植县水利局返还杨国先出让款并赔偿相关损失。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4占用公益林地40余亩采石场完成复绿
2008年至2014年8月,长沙县江背镇乌川湖村赤霞走马峡采石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非法扩大占用林地面积,进行露天开采片石,造成林地毁坏。经浏阳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鉴定,该采石场占用林地共计44.09亩,上述林地均为市级生态公益林。
长沙绿色潇湘环保科普中心作为环保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要求陈阳奎、吴伟明、长沙县江背镇乌川湖村赤霞走马峡采石场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依法支持起诉。
本案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过程中,在多方协调下,被毁坏林地由被告完成复绿,并经当地林业部门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由被告抚育管护2年,并接受长沙绿色潇湘环保科普中心及社会监督。
行动鼓励环保公益组织
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据悉,全省各级法院将深化“春雷行动”效果,开展为期7个月的“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专项活动,围绕长株潭区域大气同治、洞庭湖水环境整治、湘江流域重金属(土壤)治理三大重点,对全省环境司法保护的各类重点区域进行科学划分,持续加大对大气、水、土壤、山林的污染、破坏案件的审判力度,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和净土保卫战。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曾得志介绍,专项活动开展期间,每名院长至少审理或参与审理1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或有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扩大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影响力。同时,法院将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联动,推动形成保护环境资源的强大合力。在中立裁判的前提下,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依法提供便利和条件。将受理的非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方便检察机关履行支持起诉职能。积极走访环保公益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鼓励符合法律规定的环保公益组织积极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好环境公共利益。
星城夜谈
司法不手软环保更有力
优美的生态环境是普惠的民生福祉。蓝蓝的天空、清新的空气、清澈的水质……大自然馈赠的这些美好礼物,在过去的一段时期里,因为种种原因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有的破坏活动在一些地方仍在持续,这种对民生福祉的侵害,既为经济社会发展所不容,更是老百姓不能答应的。
老百姓不答应的事不能干。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破坏环境,相关职能部门就必须及时出手,予以坚决打击,这是维护百姓利益的应尽之责。我们欣慰地看到,以法院为代表的司法力量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在过去几年里,依法审结全省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一万多件,并于本月起,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部署安排了为期7个月的“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专项活动。我们有理由相信,司法不遗余力为环保护航,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的目标定能如期实现。
司法为民,体现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就是要为老百姓保护好他们身边的生态环境,不断满足他们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做到这一点,在于用好用足司法资源,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行动,要对胆大妄为者毫不手软。只有始终保持重拳出击的态势,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犯罪,环境保护才不会落空,生态环境质量才会持续好转。(肖应林)
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