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正式开始公开开庭审理陈某国等3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罪一案。此案系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审理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诉讼,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该院邀请了1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部分区纪委监察委、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人家属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8年4月以来,以被告人陈某国、王某波、王某伟为首,形成以被告人吴某洲、周某红、祝某成、陈某静、李某鹤、陶某华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销售虚拟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2800元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组成层级,发展下线,骗取财物,设定的级别为“业务员—业务代表—主任—大主任—经理”等五级以上。该传销组织以谈恋爱、找工作等理由,诱骗他人至传销窝点,并通过限制被害人人身、暴力威胁、限制通信自由等方式迫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非法拘禁他人。
2018年4月至9月初,被告人陈某国、王某波、王某伟通过租车押送方式,将在浙江桐庐县的传销人员先后运送到上饶市信州区,并重新分配各窝点人员。被告人陈某国、王某波、王某伟作为传销组织的“大主任”管理1-3个传销窝点。通过诱骗等非法方式,该传销组织共非法拘禁11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国、王某波、王某伟在成员为30人以上、层级为三级以上的非法传销组织中发挥组织、管理作用,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他28名被告人通过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整个庭审秩序良好,各环节对接流畅。整个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信州区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因被告人人数众多,为了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多次召开会议,并与相关部门会商,专题研究制定庭审预案,并将方案上报市中院、信州区扫黑办,得到了他们的积极支持和帮助,在信州区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协调调配近百名公安警力,保障押解、庭审的安全。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该院主动发挥审判职能,加强线索摸排报送,加强会商协作,发动舆论宣传,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