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商转公”业务 全省11人符合条件

日期:04-04
全省贷款职工

本报4月3日讯(记者张熙宇)日前,海南重启“商转公”业务。记者今天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截至3月28日,全省共有24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有11人。

统计显示,办理“商转公”业务符合条件的11名申请人贷款额度主要集中在30万至50万元区间。其中,申请金额30万元以下的有3笔,30万元至50万元区间的有7笔,50万元以上的有1笔,主要集中在海口、三亚等地。据介绍,此前“商转公”业务不符合条件的13名借款人中,主要存在没有不动产权证和原商业贷款未结清情况。根据要求,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已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是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条件之一。“部分职工所购住房因多重因素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部分职工因商业银行不同意结清贷款或职工无结清商贷能力等情况,造成职工无法结清贷款和解除担保,造成无法申请‘商转公’贷款。”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贷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建议,存在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应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向商业银行确认是否可以结清商业贷款或待具备结清商业贷款能力后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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