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边上的巡回审判:自创毒鱼妙法,奇葩吃货摊上大事

日期:04-03
江津长江鱼虾

3月26日上午,江津法院利用“升级版”流动车载法庭在鼎山街道东门码头,对胡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并现场宣判。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被告人胡某被判拘役1个月。

2018年4月,居住在江津区德感街道螺蛳滩附近的胡某,一日上午在自家菜地打完农药“敌杀死”后,喷雾器内尚有剩余,想来长江清波荡漾,鱼虾定是肥美。胡某大脑中灵光一闪,若把农药浸入沙土撒入长江,定可毒到不少鱼虾,于是将剩下的农药从喷雾器中倒入塑料桶,加入沙,再把和了农药的沙抛洒入长江江面。此刻,胡某脑中禁渔期禁渔区的公告已统统抛诸脑后,只翘首以盼巴望着能毒些鱼虾一饱口福。

可是正当胡某撒沙时,一艘船正从上游驶来,这是渔业巡护员在护渔巡逻。巡护员见胡某形迹可疑,忙向其靠拢。一股股刺鼻的农药味道愈发明显,巡护员立刻报警并将胡某控制在场,就在这时,10余只被毒得七晕八素的虾沿着江边爬上了岸。

此次庭审,江津法院邀请了市人大代表代大维、刘安兵、刘凯文、周雪林、陈祥芬,区人大代表杨刚、张安富,区政协委员杨玲、谭刚旁听庭审。

听完这样一起“长江边上的巡回审判”,代表委员们表示,江津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司法职能,不断创新方法理念,工作开展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

代表委员们认为,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江津法院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广泛运用“升级版”流动车载法庭、“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等平台,全面、真实、立体、多元开展普法宣传,以案说法、以案说理,效果显著。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然而每年春夏禁渔期,总有一些人趁着鱼虾丰美之际在江河里投放农药,毒死鱼虾后捡回去大快朵颐,全然不顾这种做法对水产品资源造成的毁灭性伤害,对生态环境的严重损害。胡某投放的农药“敌杀死”的有效成分溴氰菊酯对鱼虾的毒性较大,且毒鱼的地区正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其毒鱼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水产品资源,还可能对长江内的珍稀鱼类造成危害。

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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