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我馆拟对1986年至1998年收取的竣工档案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进行集中清退。请各有关单位携带以下材料于2019年6月1日前前往我馆办理保证金申请退还手续。
一、《竣工档案保证金联系单》原件。
二、申请退还保证金的报告,内容包含项目报建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项目名称(工程名称)、保证金存根号、金额、收款单位、银行账号、联系人及电话。
三、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上述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供的文件必须真实,申请单位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警安街1号9楼前台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83192502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档案管理处(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