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绿地建垃圾站被反对 居委会:难让所有人满意

日期:03-31
绿地垃圾站挪用小区居委会

原标题:建车位和垃圾站 小区绿地遭挪用

近日,芍药居一小区占绿地建垃圾站遭居民反对,目前已停工。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摄

近日,芍药居一小区占绿地建垃圾站遭居民反对,目前已停工。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摄

草地变绿,树冒新芽,市民踏青的好时节到来,但有些小区的居民却差点连家门口的绿地都保不住。

近日,北京有2处小区物业和居委会尝试用小区绿地建设车位和临时垃圾站,因遭居民反对而停工。专家表示,绿地属小区业主共有,挪为他用涉嫌违法,应先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现象1

铲草坪建停车位

3月23日,家住通州区康惠园3号院的居民马先生发现,小区中心花园一侧的草坪被刨了,取而代之的是水泥砖。工人称要修建停车场。

“小区绿化面积有限,凭啥就这么点绿地还给我们铲了呢?”马先生说,“小区绿地是业主共有的,在我们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就改变用途,不合法。”

小区另一位居民方女士表示,修建停车位勉强可接受,“因为小区车位确实不够用。”不过方女士觉得,之所以车位不够用,一方面是因为车位少,另一方面是因为物业对外来车辆管控不严。

3月29日,新京报记者在康惠园3号院看见,马先生所说的地方,有数名工人正在翻土。工人们称,这片地方之前确实是草坪,但长得不好。记者估算,这片区域大概可停放15辆私家车。

新京报记者发现,康惠园3号院楼间固定停车位有一半都停满了车,其余的也都装有地锁。小区内道路的一侧也成了停车位。即便是工作日的上午,小区门外的东柳巷中街道路两侧也都几乎停满车辆。

一名业主称,带有地锁的车位是业主固定租用的,其余空位,车辆只能“先到先得”。

■回应

物业:车位少占绿地是无奈之举

新京报记者联系到负责管理康惠园3号院的北京金海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桥分公司,工作人员刘女士称,此次用绿地改造停车位是无奈之举。

“康惠园是两限房小区,在设计之初就没有地下停车位,此外,地面停车位有限,现在有车的家庭又越来越多。目前小区户数和车位大概是5:1,远远不够用。”

刘女士说,业主们对增加停车位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没有固定车位的业主经常提意见要求增停车位,“所以我们只能把一部分绿地进行改造,但因为部分业主不同意改造,我们已经在恢复绿地了。”

现象2

绿地上盖垃圾站

几乎是同一时间,朝阳区芍药居2号院也有一片绿地将恢复原貌。不久前,这里差点要建一个建筑垃圾存放站。

芍药居2号院是一个典型的老旧小区,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道路窄、绿地少。小区居民马先生近日发现,8号楼和9号楼之间的小花园里,摆放了一些钢材和金属板,工人们介绍,这里要建一个垃圾站。

马先生被吓了一跳,“这是不让人好好住着了啊?”马先生的邻居知道这个消息后,都表示不能接受,并接连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3月29日,新京报记者在小区内看到,垃圾站已停工,已搭建好的四根3米多高的立柱还没拆除,建筑材料摆放在地上。一名住户称:“这儿建垃圾站,且不说遮挡一层住户采光。垃圾堆这儿,夏天滋生蚊虫,再要有点味道,谁受得了。”

一位保洁员解释,自己是物业公司请来处理日常生活垃圾的。就其了解,绿地上原本要建的垃圾站打算用于放建筑垃圾,不会产生蚊虫和味道。不过在居民们的反对下,垃圾站还是拆了。

■回应

居委会:想办好事难让所有人满意

芍药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尤先生向新京报记者解释称,垃圾站是他们牵头建设的,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居民们对小区堆放的建筑垃圾抱怨不迭,“老小区翻新装修的多,建筑垃圾不清理,居民就不满意。”

尤先生说,居委会也想过很多办法,最后决定建一个垃圾站,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走。但垃圾站建在哪成了问题,“不能占道,不能占车位,只能用绿地了。”

“我们也是没有办法,才选择了小区最里面那片地方来建,但受到附近两个楼居民的阻拦。目前已停止修建。”尤先生说,居委会是想办好事,但没法让所有人都满意。

专家说法

专家:占绿地涉嫌违法挪为他用应征求业主意见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对住宅小区道路、车库、绿地等建筑物区划内公共空间进行了归属界定。

这就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对这些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空间进行占有或牟利,否则有关部门可对这种行为给予处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认为,依据上述法律及《物业管理条例》,不论是要建垃圾站还是要给业主建更多车位,相关行为都不能损害业主享有的绿地。物业和居委会的行为涉嫌违法,他们没有权力改变小区原有规划。

“小区建筑垃圾应该由产生人承担清运,本不应该由居委会负责。停车位紧张是目前多数小区都存在的问题,有些已超出小区解决能力范畴,应由社会多部门统筹解决。比如在小区周边建设立体停车位,增加公共停车场等措施”。

物业管理专家舒可心表示,不论是物业还是居委会,都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参与居民小区的管理。物业和居委会首先应明确认识到,绿地是小区居民共有的,如果要挪为他用首先要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不能擅自决定。

就上述两个小区的问题,舒可心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一个小区如果有物业公司管理,建筑垃圾堆放的问题应该由物业负责。物业和业主应自行清理,或者物业收取一定费用协助清理。”

“每个物业都应该有管理细则,和业主之间做好约定,不能等到问题都积攒了,再想这种更难推行的办法。”

此外,舒可心认为,小区业主对小区的情况要予以理解,“在选择小区时,小区的绿地是多大,车位有多少,道路有多宽,这些都是既有事实,很难改变。每个人的诉求从自己的角度出发都是合理的,但每个人的诉求不一样,这就容易产生矛盾。”

新京报记者张静姝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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