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下月起施行

日期:03-29
自由贸易海南条例

本报3月28日讯(记者黎鹏)近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正式出炉,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出台《条例》的目的是为了推广和深化“多规合一”下的极简审批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重点园区建设项目尽快落地。《条例》共有6章42条,具体介绍了审批事项和评估事项精简、审批程序和流程优化、监管和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指出,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遵循宽进、严管、快办、便民、诚信、公开的原则,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评估事项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实施单一部门集中审批管理模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主动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条例》明确,要在重点园区逐步推行规划代立项审批、区域评估代单个项目评估,实行准入清单和告知承诺管理,组织联合验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实施其他极简审批做法。重点园区名录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三个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三园”)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依照本条例的相关内容实施特别极简审批。

《条例》授权符合法定条件的“三园”管理机构行使本产业园区管理事项的行政审批权和相应的行政处罚权。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推行极简审批的需要,充分委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或者在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重点园区内设点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条例》还鼓励重点园区结合实际需要,探索改革做法,创新管理模式,深化本区域的极简审批改革,并对自身适用范围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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