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

日期:03-29
团贷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安局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3月27日,团贷网实际控制人唐某、张某主动向市公安局投案。市公安局已对“团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团贷网实际控制人唐某、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投资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登记。

3月28日上午,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2019年3月27日,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团货网”)实际控制人唐某、张某主动向东莞市公安局投案。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东莞市公安局已对“团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团贷网”实际控制人唐某、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

东莞市公安局将依法加大侦办力度,加快追赃挽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请投资人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案件进展情况将依法律程序适时公布。(记者 梁盘生)

/警方提醒/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登记:

方式一,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

方式二,登录“公安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http://ecidcwc.mpsgov.cn/port/index)进行网上登记;

方式三,将报案材料邮寄至东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团贷网”专案组,并注明“团贷网平台报案材料”(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3号东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邮政编码:523008)。专案统一咨询电话:0769-2299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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