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骂完“遇害空姐”骂江歌,莫把法律当摆设| 新京报快评
鲁某某辱骂遇难者,未必就不知道人性该有的模样,但也许正是因为了解“同情遇难者”该是人性的基调,他们才肆无忌惮用毫无廉耻的语言挑战公众,“蹭热点”、“博流量”。
▲我们视频截图
文 | 梅堂
有些人的恶毒,实在超乎我们想象。近日,山东临沂网警就接到网民举报,有网民在微博、QQ群辱骂留日遇害女生江歌,并扬言对其亲属实施极端行为。经查,该网民系鲁某某,23岁、临沂市临港区人。鲁某某发表该极端言论系为吸引粉丝关注。目前,鲁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临港区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鲁某某此次被拘留,已属“三进宫”。
2018年9月3日,鲁某某以“歌手-林幸生”的名义,在微博上多次发表扬言杀害“空姐坐顺风车遇害案”受害者全家人的违法言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时隔半月后,他又改换网名,用“髙橋來-応援”的微博名,再次发表多条恶意攻击遇害空姐李某珠、另一名受害者赵某晨的信息,引发网民愤慨。之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临港区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微博截图。
不管是江歌案,还是空姐乘顺风车遇害案,都属于曾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热门案件。她们的青春早逝及切身遭遇的惨烈程度,让人痛惜。提起她们,人们也总会在“物伤其类”、“逝者为大”的文化观念感染下泛起悲悯、同情之心。
而鲁某某为了“吸引粉丝关注”、“被拘留心情不好”,三次辱骂受害女孩,并伴有“扬言对其亲属实施极端行为”的言论,已然是屡教不改。这不仅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侮辱、伤害,更是对社会公序良序的挑战。从其恶劣程度看,这远超一般的网上谩骂。
对这样的“累犯”,就该严惩不贷。而临港当地警方三次对其行拘,其中两次是按行拘日期的“上限”(15天)顶格处理,这是重塑网络清朗空间的重要动作,对更多人也是一种警醒:网络非法外之地,个人表达不能肆意侵犯他人权利,更不可冒犯公序良俗。
近年来,从“女孩乘顺风车遇害案”到“埃航遇难浙江女生事件”,这些悲剧过后,舆论场上总会冒出些泯灭人性的侮辱言论。除鲁某某外,深圳、武汉等地等曾发生网民因辱骂遇害女孩而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的案例。而如鲁某某一般屡教不改、导致“三进宫”情形的,实属罕见,这也可视作个中典型。
在网上,有人如是评价鲁某某的心理:“改是不可能改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改的,道德我又没有,只有靠骂骂人,才能维持得了生活。”这或是主观揣度,但其屡教不改,确实彰显了心中无德、目中无法的一面。东野奎吾在《恶意》一书中说,“有些人的恨是没有原因的,他们平庸、没有天分、碌碌无为,于是你的优秀、你的天赋、你的善良和幸福都是原罪。”或许就道出了其心态。
鲁某某辱骂遇难者,未必就不知道人性该有的模样,但也许正是因为了解“同情遇难者”该是人性的基调,他们才肆无忌惮用毫无廉耻的语言挑战公众,“蹭热点”“博流量”。至于底线,在他们那是不存在的。
对这类恶劣言行,还得靠法律惩戒与道德谴责去规制。或许行拘对他们约束力仍有限,考虑到他们有的是在威胁遇难者家属人身安全、侮辱其声誉,有些当事人也不妨依法维权;而公众在“甩手就是一记举报”之外,也该用零容忍压减其迎合审丑欲“博关注”的空间。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