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汕头一起涉未成年人恶势力案一审宣判,6人获刑
据广东检察消息,近日,汕头市潮南区法院对潮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恶势力团伙吴某涛、吴某玲等人进行公开宣判,分别以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潮南区第一起涉未成年人恶势力案件。
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吴某涛、吴某全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形成以被告人吴某涛、吴某全、郑某锋及吴某玲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峡山街道等地实施多宗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及盗窃犯罪行为。其中,2018年7月5日凌晨,被告人吴某涛等人因之前曾与未成年被害人郭某某发生口角,为发泄心中不满,便将被害人带至胪岗镇胪溪公园进行殴打,并拍摄视频上传至网络,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权益。随后,该段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潮南区检察院发现该视频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根据舆情处置机制迅速部署安排,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指派员额检察官动态跟踪案件,制定详细的取证方案,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有效调查取证,防止证据灭失和转移,提高侦查效率,并指明下一步的侦查方向。在审查批准逮捕期间,该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就相关存在问题,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已积极整改,并函复该院。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长亲自承办该案,多次会同公安机关进行研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链条,确保案件快审快诉,顺利下判,有力打击恶势力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案期间,该院未检办工作人员注重保障该案未成年被告人吴某玲的相关诉讼权利,协调提供法律援助,提讯时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庭审过程,公诉人充分论证、释法说理,促使各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