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5岁少年刺死校友被判8年,家属“喊冤” 最高院已收材料
来源:红星新闻
陈泗翰,1999年生于贵州省福泉市,原贵州省瓮安县第四中学九年级6班学生,现于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2014年4月30日上午,陈泗翰与同校学生李东在学校食堂排队买早餐,李东踩了陈泗翰一脚,二人发生口角和抓打。当日上午,李东等人在教学楼厕所楼梯等处,对陈泗翰两次进行殴打;中午放学时,李东等人告诉陈泗翰,下午他们二人要进行“单杀”(一人拿一把刀对杀)。
下午放学后,李东将陈泗翰强行拉到附近一小区内,期间,陈泗翰从该校另一名学生处获得一把卡子刀。在该小区内,李东再次对陈泗翰进行殴打后,双方发生打斗,均动了刀。李东以刀刺中陈泗翰背部,陈泗翰以刀刺中李东胸部后逃跑,李东拿刀在后追,追了一段路后倒地。
李东死了。后经鉴定,李东系锐器致心主动脉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陈泗翰的伤系锐性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2014年10月2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陈泗翰被瓮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陈泗翰及家属选择上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至今,陈泗翰家属仍在“喊冤”,他们认为,儿子在持续遭受校园欺负的过程中,为防止被对方伤害,以刀杀死对方,属正当防卫。2018年12月,陈泗翰家属向贵州省高院递交申诉状,请求重审本案,遭驳回。2019年3月,陈泗翰家属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请求再审该案,最高院接收了相关材料。
▲少年陈泗翰(受访者供图)
被欺负的一天
陈泗翰的父母觉得,离福泉市50公里外的瓮安县教学水平高,就把儿子送到了瓮安四中。他们自己文化水平不高,便格外重视对儿子的教育。二伯家在瓮安,陈泗翰平时住在二伯家,每个月回福泉老家一两次。
2014年4月30日,陈泗翰15岁,在瓮安四中念到了九年级,还有不到两个月,他就要参加中考了。那天一早,他在学校食堂买早餐,排队时,站在前面的同校学生李东踩了他一脚。因为这一脚,两人发生争执;随后不到一天时间,两人的命运也都因为这一脚而改变。
据陈泗翰供述,李东踩了他一脚后,又连续踩了几下;陈泗翰用手推开李东,问他“为哪样踩我”,李东未道歉,反而追问:“我踩到你了,你想搞哪样?”并动手打陈泗翰,陈泗翰还手。随后,与李东在一起的金瑞等人围了上来,对陈泗翰拳打脚踢。陈泗翰的同学傅红雪拉住其中一人,食堂的阿姨亦喊“不要打架”,李东等人遂散开。
陈泗翰继续排队时,李东走了过来,对陈泗翰说:“放学后等着。”陈泗翰坐下来吃早餐时,金瑞走到陈泗翰身边,并用手敲击陈泗翰的头,问其服不服。陈泗翰说,“我没有理他,他准备上来打我,被我的同学傅红雪看见,金瑞就走了。”
当天早上第二节课下课后,李东、金瑞等人来到陈泗翰所在班级教室前的走廊上,将陈泗翰拉到同层厕所的楼梯处进行殴打,后又将陈泗翰拉到五楼楼梯处再次殴打。
中午放学时,李东等人告诉陈泗翰,下午他们两个“单杀”。单杀,指一人拿一把刀对杀。
陈泗翰回到二伯家吃饭。表哥蒋勇、表姐蒋捷见到他脸上的伤疤,询问情况,陈泗翰告知“在学校被人打了”。表哥表姐便说,下午放学后去接他,一起回福泉。
受到李东等人欺负,陈泗翰“下午一直坐在教室里不敢出来”。据案件资料,当日下午放学后,陈泗翰走到学校附近一家奶茶店门口,被李东和金瑞强行拉到不远处一家扎啤城门口。李东等人问陈泗翰“服不服”,陈泗翰答“不服”,并说,表哥蒋勇下午五点半会来学校接他。
李东等人说,那就等到下午五点半,“看你表哥来了能怎么办。”下午五点半,陈泗翰表哥未到。李东将陈泗翰强行拉向附近一小区;陈泗翰供述,他不愿意跟着李东走,李东就对他说:“你再不走的话,我过十秒就踢你一脚。”
多名学生证实,陈泗翰在校内遭到李东等人多次殴打。陈泗翰的同学倪永辉证实,下午放学时,李东等人找到陈泗翰,问陈泗翰“喊的人来没有”,陈泗翰答“五点半才能到”,李东答“五点半不到你娃儿就要死”。
▲李东、陈泗翰发生打斗所在的小区
刺死校友
李东要与陈泗翰“单杀”的消息早在学生中传开。这天是4月30日,第二天便是“五一”放假,大约下午4时45分,学校提早放了学;陈泗翰想等表哥、表姐来接他,不想与李东“单杀”,几名同学担心陈泗翰的安危,一直在学校陪他,到五点钟。
金瑞来了。陈泗翰被拉着,出了校门,八九名同学心怀担忧,一直跟在后头。
下午五点半,李东将陈泗翰拉到了附近一小区。据案件资料,“当走到‘森马’服装店旁的巷道中间时,李东就抓住陈泗翰的衣领,将陈泗翰朝花竹园C区里面拉。此时,四中学生贺函趁机将身上的一把卡子刀递给陈泗翰。陈泗翰左手接过卡子刀后,将刀放在衣服袋子里。”
在陈泗翰的供述中,李东、陈泗翰等人拉扯过程中,“此时贺函是拉着我的左手的,我感觉放了什么东西在我左边的校服荷包里,贺函放了东西后,还拍了我的荷包一下,叫我‘注意一点’。”
随后,在小区内,陈泗翰看到那里已经站了很多人,“我都不认识,有点害怕,就用左手去摸了一下荷包,东西摸出来,看到是一把卡子刀。”
贺函的证词与陈泗翰的供述并不一致。贺函称,在小区门口,陈泗翰问他“有没有刀”,贺函说“有”,但未给陈泗翰;当李东拉扯陈泗翰进小区内时,“陈泗翰拍了一下我的腹部,意思是叫我把刀给他”,贺函将刀摸出递给陈泗翰,陈泗翰接过,悄悄放入衣服口袋内。
贺函在供词中称,他将刀给陈泗翰,是因为“我与何东林关系好,何东林和陈泗翰是同学,我把刀给陈泗翰,是给他防身。”
据数名现场学生证实,下午5点半左右,曾经瓮安四中的“大哥”李成龙骑着电动车过来,对李东说,“你不把他(指陈泗翰)杀躺在医院,你不要来见我。”进到小区后,李东开始对陈泗翰进行殴打,一上来,就是一阵猛烈的拳打脚踢。
随后,双方发生打斗,均动了刀。
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中称,经审理查明,“在殴打过程中,陈泗翰将卡子刀拿出来杀在李东的胸部,李东就用随身携带的卡子刀杀在陈泗翰的左背部,接着陈泗翰又用卡子刀杀在李东的胸部后就跑了。”陈泗翰跑后,李东拿着卡子刀在后面追,追赶途中,扑倒在地。
金瑞等人将李东抬到医院抢救,“经医生确认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李东系锐器致心主动脉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陈泗翰受伤后逃至此处寻求救助
与此同时,陈泗翰跑到瓮安县城中街治安岗亭要求救助,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法医鉴定,陈泗翰的伤系锐性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当天下午6时许,陈泗翰的父母正在准备晚饭,等儿子回家吃饭,接到学校老师打来的电话,知道儿子受了重伤,立刻从福泉市租车赶到瓮安,知道儿子“杀人了”。
谁先动的刀?
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时,陈泗翰辩护人认为,陈泗翰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即使要负刑事责任,依法也应在3年以下处以刑罚,并适用缓行。
其辩护人认为,多份供词显示,陈泗翰在等待表哥的过程中,李东多次说“你哥五点半不来你就得死”等话,这句话能清晰证明,陈泗翰表哥五点半不来,陈泗翰就会有生命危险,这种危险虽然还未具体进行,“根据李东肆无忌惮、心狠手辣的性格,并且李东身上带有刀,陈泗翰的生命处于危险边缘。”
其辩护人认为,根据证人证言,李东、陈泗翰三次打架,均由李东无端挑起,所有的打架始末,陈泗翰一直都在想方设法避免,每次打架,陈泗翰始终是被动,没有一次是主动的。
其辩护人还称,贺函将刀给陈泗翰后,李东冲上来殴打陈泗翰,陈泗翰慌忙之中本能地用手挡李东进攻的手,不料刀刺到李东右胸,李东随后以刀刺向陈泗翰。“李东的第一次刀伤,虽然是陈泗翰拿刀首先伤到李东,但这是用手挡防卫李东进攻殴打的动作,没有用进攻方式防卫的动作;第二刀是李东刺伤陈泗翰后,陈泗翰本能的反应。根据这一过程,陈泗翰没有用刀伤害李东的故意,谈不上有放任伤害的举动。”
对于上述辩护人意见,瓮安县人民法院认为,经查,陈泗翰明知与李东打架会发生伤害的后果,在李东等人邀约之下,还准备了一把卡子刀放在身上,当李东用拳脚殴打陈泗翰时,陈泗翰最先掏出卡子刀刺伤李东,李东见陈泗翰用刀伤害自己后,随之也掏出卡子刀来相互捅杀。
“陈泗翰在主观上有追求伤害对方的动机和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用卡子刀刺杀对方胸部,并致对方死亡的严重后果。”瓮安县人民法院认为,陈泗翰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多份供词显示,陈泗翰、李东在殴斗中谁先动刀,多名证人有不同的说法。
有供词显示,李东是在右锁骨受伤之后才拿出了刀。瓮安四中学生杨云供词中称,两人互斗时,他远远站着,听到有人说,“要打就打,不要拿刀”,此时,李东用左手指着他的胸口处说:“你看这哪样?”边说边用右手从他右边裤包里面摸了一把卡子刀出来,朝陈泗翰挥舞过去。
瓮安四中学生曾祥看到,“李东拿了一把卡子刀出来捅陈泗翰,其中一刀是捅在陈泗翰手臂上的,有一刀是捅在左胸上的。”但他没看到陈泗翰手上是否拿刀。
傅红雪回忆,两人拿出刀后,李东杀到陈泗翰两刀,一刀在“左边腹部”,一刀在“右手臂”,“陈泗翰就一刀给李东杀在了胸部正中间”,然后陈泗翰跑,李东去追。
根据尸检报告,李东有两处主要伤口,一为右锁骨下缘“长斜行创口”,一为致命的“胸部右侧第三肋近心端处”创口,后者导致心主动脉破裂急性大失血。
去年,陈泗翰家属聘请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丽鸿、赵海城,为陈泗翰案申诉。林丽鸿认为,陈泗翰自始至终未答应与李东打架,相关通话记录显示,在命案发生前,陈泗翰一直在与表哥、表姐通电话,“如果是约架,为什么会叫上女生?这不符合常理。”
▲2019年春节,陈泗翰在少管所给父母寄来贺卡
是否正当防卫?
2014年10月2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陈泗翰被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陈泗翰及家属选择上诉,认为陈泗翰“具有正当防卫及自首的法定减轻、免除处罚情节,一审量刑过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陈泗翰同校55名初三学生自发联名向法院写了一份《关于请求轻判陈泗翰同学的请求信》。联名信中写到,希望法院“看到他是被迫反击,才将人杀死的事实”,对陈泗翰从轻判罚。
签署联名信的学生中,有9名是该案目击证人。
▲陈泗翰同学向法院写联名信请求对陈泗翰轻判
律师林丽鸿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多份证词显示,死者李东案发当时,多次殴打陈泗翰并且拿出刀冲上来杀陈泗翰,陈泗翰看到李东拿刀杀上来,才拿出刀来防身,在逃跑中被李东刺中两刀后,向李东胸部正中间刺出致命一刀。
案发后,陈泗翰因受重伤,被取保候审。伤势好转后,陈泗翰仍惦记着即将到来的中考。据陈母回忆,陈泗翰曾回校“继续”上了一天学,当陈泗翰出现在教室时,同学们表示欢迎,“没人觉得我儿子是个杀人犯。”
3月21日,瓮安县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该院在审理陈泗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最终作出判处陈泗翰有期徒刑8年的决定,“双方都是比较接受的。被害人家属毕竟失去了一个儿子,需要考虑到对被害人家属情绪的安抚。”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中,“正当防卫”意识并不太明显,在实务中很难判定。
该工作人员说,虽然在判决书文书中,没有描述陈泗翰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的内容,但是,“我们最终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做了一个从轻的处罚。”
至今,陈泗翰家属仍在“喊冤”,他们认为,儿子在持续遭受校园欺负的过程中,为防止被对方伤害,以刀杀死对方,属正当防卫。2018年12月,陈泗翰家属向贵州省高院递交申诉状,请求重审本案,遭驳回。2019年3月,陈泗翰家属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请求再审该案,最高院接收了相关材料。
红星新闻记者王剑强发自贵州瓮安(除陈泗翰、律师外,其余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