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怠于审查须赔付

日期:03-25
法院投保保险金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阚倩) 工人在施工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申请保险理赔,却被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工程公司投保时“有所隐瞒”。记者22日从天河区法院获悉,法院近日判决,保险公司仍要赔付。

2014年10月28日,工人张某在施工过程中摔伤头部,不幸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张某所在的某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保险,张某亲属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书,不料遭到拒绝。2017年6月5日,张某亲属杨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支付治疗费等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辩称,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投保工程实际工程造价,保险公司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法院认为,保险人在明知工程造价不属实的情况下,仍继续予以承保,未尽谨慎核查义务,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天河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金65万元。宣判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广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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