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列出22项100条具体行动措施,从大力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巩固提升空气质量、深入实施水环境污染防治、全面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等6个方面着手,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本报记者林毓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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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
《方案》指出,我省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规定规模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2020年底前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加强露天烧烤管控,除各市县政府划定的允许区域外,严禁在城镇建成区内露天烧烤。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寺庙道观燃烧高香、城区公共场所露天祭祀烧纸焚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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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完成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超3万辆
《方案》强调,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疏堵结合措施,逐步推进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推行中重型老旧柴油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到2020年底全省完成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建设充电桩2.8万个以上,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和维修保障网络。
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推动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落地。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到2020年全省加油站、储油库车用汽柴油抽查覆盖率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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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基本实现河湖面无漂浮物
重点治理91条城镇内河(湖),按时限达到水质目标。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持续开展污染水体水面及沿岸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打捞清运,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湖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深入推进退塘还林、还湿、还海,到2020年完成退塘还林还湿1万亩,恢复湿地资源的生态结构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