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江丽仪)原本和朋友开心聚餐一起吃烤鱼,没想到误开了桌上的煤气灶,结果放在煤气灶上的便携式丁烷气灶突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被烧伤。这是顾客的过错,还是店家的责任?该由谁来赔?
潘某和朋友四人到一家美食店点了一盘烤鱼,烤鱼放在便携式丁烷气灶的烤盘上,摆放位置恰好处于餐桌中心的煤气灶上。由于餐桌上并无煤气灶和便携式丁烷气灶的书面使用说明和危险警示,服务员也未口头告知潘某等如何使用煤气灶及便携式丁烷气灶,仅提醒如需调火可以找工作人员帮忙。潘某在就餐过程中,误以为煤气灶开关就是便携式丁烷气灶的开关,先后三次在煤气灶开关上操作。因煤气灶被点燃,丁烷气灶内的丁烷气瓶受到高温烧烤,发生爆炸燃烧,导致潘某等三人受伤。
潘某认为,美食店老板黄某在使用双重炉头这种高危燃料时,未向其作出说明及警示等相关注意事项,导致燃料爆炸并使其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潘某告上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后续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8000元。法院审理后判决,老板黄某应赔偿潘某除医疗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如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1930.05元,扣除已支付的500元外,仍应赔偿潘某1430.05元。
本案中,煤气灶和便携式丁烷气灶作为易燃易爆器具,被告直接将其置放于就餐桌面并供消费者直接调控使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当便携式丁烷气灶被置放在煤气灶之上,两者中任一使用不当,发生爆炸燃烧的概率将倍增。然而,被告在经营过程中,未对煤气灶开关和便携式丁烷气灶开关作出显著区分和提示,店铺内也未有正确使用方式、危险说明以及防止危害发生方法的书面告知,工作人员服务时亦未有上述内容的口头说明和使用引导,以至于原告潘某误操作导致原告等三人被烧伤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人存在显著过错,应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潘某在经营者未尽告知、说明和提示义务的前提下,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打开桌面开关,未超出一般人的行为限度,不存在任何过错,故无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