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家视频]“涞源反杀案”细节首次公布!激活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
3月12日,北京,晴空万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中有一段文字,吸引了代表委员的目光——
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这一段短短的文字,竟让现场爆发出两次热烈的掌声!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燕雁 摄
报告中还有一段文字,也让大家印象深刻——
“针对校园暴力发布案例,明确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无效,可以对正在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不应视而不见、路过不管。”
校园欺凌常常酿成惨剧,未成年“熊孩子”欺凌弱小,成年人管还是不管?最高检发布指导案例,为制止暴力的成年人撑腰!
正如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委、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所说,“正当防卫既可以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以来,从“昆山反杀案”到“赵宇见义勇为案”再到“涞源反杀案”,与“正当防卫”相关的多个热点案件,不断触动公众神经,引发了空前的讨论。
3月12日,最高检办公厅主任王松苗在央视出镜解读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提到,这三个案子最终被检察机关认定为正当防卫,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就是要运用法治手段,让正当防卫“挺直腰杆”,该出手时就出手,不向违法让半步。
飞来横祸,能不能勇敢自卫?
2018年8月27日晚21时35分,于海明绝不会想到一次轻微剐蹭,7秒内“抢刀——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的接连反转剧情,让命运拐了个弯。
监控视频被曝光后,“昆山反杀案”一时成为全网焦点,各方舆论扑面而来。“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是否需要赔偿死者?”“是否会被判刑?”这些问题引发全民大讨论。
为于海明打抱不平的同时,所有人都在等一个权威说法。
案发后,江苏省昆山市检察机关连夜提前介入,和公安机关一起对案件作出准确定性。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法撤销该案。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予以认可。
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让拐弯的命运重回轨道。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司法实践通常称这种正当防卫为“特殊防卫”。
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成为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的典型案例。
有人说,于海明太幸运了。可这仅仅是一次幸运吗?此案虽是个案,但反映的却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正义如约而至,这次“幸运”,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同时,也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迈出了坚实一步。
路见不平,能不能拔刀相助?
邻居在喊“救命”,你该怎么选择?
赵宇没有犹豫,在听到女邻居呼救时,果断出手相助。让这个黑龙江小伙儿没想到的是,一夜之间,他成为了轰动全国的“救人反被拘案”当事人。更令他没想到的是,见义勇为被定性为故意伤害。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当地检察院先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相对不起诉决定。而赵宇希望法律能还自己一个彻底的清白,“不希望因为我有污点影响孩子今后的生活”。
法律可以惩治邪恶,同样也能保护善良。
在最高检指导下,福建省检察院指令福州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2019年3月1日,检察机关对赵宇作出了绝对不起诉决定,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都是不起诉决定,为什么要纠正?”网友心生疑问。
——以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最高检第一时间作出这样的回应。
至此,赵宇在获得法律意义上的完全自由之后,终于也重获心理上的自由。
为何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赵宇在制止李华殴打他人的过程中,与李华发生扭打是一个完整、连续的过程,整个过程均以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不管是从防卫行为上,还是从行为目的上看,赵宇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作为一名退伍军人,下次遇到这样的事情,我还是会出手的。但我会更注重分寸。”案发后,赵宇接受媒体采访时依然坚定。
这份坚定没有被辜负。“平民英雄”保护别人的同时,也被法律保护着。惩恶扬善,弘扬正气,检察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对错误的司法结论作出纠正,向社会释放正能量,也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凶徒入侵住宅,能不能无限防卫?
被女孩拒绝,就要杀女孩全家——“涞源反杀案”里面的情节,让家有女儿的父母们捏了一把汗。
2018年7月11日23时,追求王家女儿被拒绝的王磊,带着两把水果刀等凶器闯进了王新元夫妇家中。王新元夫妇被刺伤后,为了保护女儿王某,在打斗过程中致王磊死亡。
有人持刀私闯民宅,死神就在眼前,在心理极度恐惧的情况下,王家夫妇俩选择用无限制的反击防卫,保护自己的孩子。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涞源县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2019年3月3日,河北省保定市检察机关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夫妇俩不起诉。案发235天后,一家人再度相聚。
2019年3月3日,河北省涞源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图为检察官向王新元宣读不起诉决定书。程丁摄
王新元接收不起诉决定书。程丁摄
2019年3月3日,时隔8个月后王新元、赵印芝和女儿、儿子再次团聚。程丁摄
检察机关认为,王磊携带凶器夜晚闯入他人住宅实施伤害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暴力侵害行为。本案中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对王磊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面对不法侵害,如何保护自己和家人?在实现公平正义的同时,检察机关也为公众自卫行为提供了指南,让老百姓对法治中国、平安中国更加充满信心。
检察机关激活“正当防卫”沉睡条款
正当防卫法条耳熟能详,可正当防卫的认定却并不容易。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究竟如何认定?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2018年12月,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司法办案提供参考。
公正与否,百姓评价。公正司法就是要做到让正义“不委屈也可以求全”。
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为检察机关办理的正当防卫案件点赞。
全国人大代表里赞:在办理“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福州赵宇见义勇为案”中,检察机关做得非常好、做得非常棒!体现出一种强烈的社会担当。
全国人大代表周光权:这三起案件之所以会引爆朋友圈,就是因为检察机关在司法实务上做到了敢于担当,超越了固有思维模式,切实鼓励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让正义“不委屈也可以求全”,并最终有效维护法治秩序。
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这三起案件的司法判定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顺应了人民群众保护合法权益的意愿。检察机关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作出了贡献。
全国人大代表车捷: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都表明公检法系统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越来越注意,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不仅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要引导人民群众应该弘扬什么、摒弃什么。
全国政协委员李正国:在遇到未成年人被侵害时,作为成年人不能袖手旁观。最高检在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的陈某案时,强调了成年人的这项责任,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起到了正面引导作用,可以说在遇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这件事上,给所有成年人上了一堂普法课,具有很强的引领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的系列正当防卫案件,更赢得了网友点赞。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为老百姓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将正当防卫的相关司法难题彻底厘清。
既立足司法尺度,又考虑特殊情形;
既守护公平正义,又促进法治进步;
既符合“天理、国法、人情”,
又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依法保障
人民群众的正当防卫权利,
让老百姓在追求美好生活的道路上,
更有尊严,更有安全感。
文字:李春薇 史绍丹 张伯晋 视频策划:王亮 徐谦 编导:王海瑞 后期:向德胜 孙文冰 摄影:程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