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中院受理一起涉非法采砂影响航道安全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期:03-11
张平非法采砂中院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起诉杜雨林、张平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此案系重庆五中院辖区查获的非法采砂数量和违法收益大、判处罚金高、影响长江航道通航安全的重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起诉称,2016年3月29日,杜雨林、张平二人指使人员将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海牛77”挖石船拖移至已属于禁采区的重庆市江津区糖坊嘴长江航道处,组织工人进行非法挖采、销售砂石,直至同年5月16日被查获。杜雨林、张平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在长江河道江津段禁采区内非法采砂,致使作业水域的生态遭受破坏,可能影响长江航道通航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杜雨林、张平的上述非法采砂行为致使作业水域的浮游生物和底栖动物遭受损失,加之作业所产生的噪声及油污泄露等因素,造成相应渔产量损失共计91774.8元。经诉前公告程序,没有相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遂依职权向重庆五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承担因非法采砂造成的损失共计126744.8元(含司法鉴定费用35000元),并在重庆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经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7地质队现场勘查并鉴定,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5月16日被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查获,杜雨林、张平在知晓相关禁采文件及禁采区域的情况下,指使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海牛77”挖石船非法挖采砂石42388吨,获取违法所得1058600元。目前,该案被告杜雨林、张平非法采砂的行为因犯非法采矿罪已被(2017)渝0116刑初786号生效判决追究刑事责任,二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佰万元;同时,对二被告违法所得10586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重庆五中院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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